外贸企业一般贸易免退税新政与实务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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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键,武卫善.外贸企业一般贸易免退税新政与实务操作[J].中国税务,2012(10):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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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键 武卫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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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调整外贸企业一般贸易免遇税的适用范围一是明确外贸企业适用的出口免退税政策。新政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即免退税)。适用于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二是调整外贸企业免退税计税依据。新政规定,外贸企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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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贸企业 未交增值税 委托加工 进出口货物 消费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 计税依据 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 纳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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