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洚低企业税收风险一二三——以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为例
引用本文:王群,洪旭.洚低企业税收风险一二三——以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为例[J].中国税务,2013(11):71-72.
作者姓名:王群  洪旭
摘    要: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是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原有股东两名,分别为A公司和某设计研究院(简称“C公司”),B公司于2002年成立,是专门从事开发研究有色金属材料、稀有金属和非金属材料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开发的科研机构,是A公司专属的研发基地。A公司组织架构非常复杂,

关 键 词:有色金属材料  控股子公司  有限  税收风险  企业  设计研究院  非金属材料  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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