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的判例及功能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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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晓红.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的判例及功能解析[J].中国市场,2008(35):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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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晓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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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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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遭受第三人侵害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问题,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我国法院运用合同法和侵权法解决纠纷。通过对判例的分析,发现运用合同法来解决案件,找到了解决不作为间接损害赔偿责任的一种方法,但混淆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界限;运用侵权法解决案件,却存在因果关系和过错的认定问题。为维护整个社会生活的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确立了安全保障义务,建立了一种新型的侵权类型,肯定不作为的间接侵权行为因果关系的存在,构成过错认定的客观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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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安全保障义务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间接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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