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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摘    要:张先生在福州马尾拥有一幢三层楼房,2007年房地产管理局发出拆迁公告,张先生的这幢楼房被列入拆迁范围,但由于未能与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开发商便在此幢楼房旁新建了一楼盘,现开发商以需要建设小区围墙为由,在相距张先生楼房不到20公分出开始砌墙,此围墙不仅使张先生楼房内的光线全无,而且把出入的通道都封死了,开发商却以土地证上的红线内的范围均有权使用为由,继续施工。对此,张先生来信咨询律师如何解决此问题。

关 键 词:律师  拆迁补偿  信箱  开发商  楼房  管理局  房地产  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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