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现行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思考
引用本文:董雪,冯钰宸.关于现行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思考[J].上海保险,2018(2):48-50.
作者姓名:董雪  冯钰宸
作者单位:1.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2.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摘    要:一、问题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保护人身安全、公民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在立法目的中细化了这一目标,力求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依法得到赔偿。但是《交强险条例》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的相关规定却无法很好地实现这一目标。根据《交强险条例》第23条以及《交强险条款》第6条的规定,

关 键 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赔偿限额  交强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立法目的  事故受害人  人身安全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