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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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德.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J].甘肃金融,2011(7):7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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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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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人民银行环县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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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人民银行应逐级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辖区职权范围内的金融消费纠纷。二是在市县行相关部门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岗,负责金融消费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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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消费者权益保护 金融消费者 组织领导 消费者投诉 保护工作 人民银行 消费纠纷 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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