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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引用本文:刘德.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J].甘肃金融,2011(7):72-72.
作者姓名:刘德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环县支行
摘    要:(一)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人民银行应逐级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辖区职权范围内的金融消费纠纷。二是在市县行相关部门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岗,负责金融消费者投诉,

关 键 词:消费者权益保护  金融消费者  组织领导  消费者投诉  保护工作  人民银行  消费纠纷  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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