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
| |
引用本文: | 郭继宏.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4(2):19-20. |
| |
作者姓名: | 郭继宏 |
| |
作者单位: | 山东省济宁市财政学校 |
| |
摘 要: | 对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财务处理及纳税调整,有三种做法: (一)纯收入法 纯收入法是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办法>在企业出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时,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所得税.因此,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单位在接受固定资产时,将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计入"固定资产"账户借方,同时以相等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账户的贷方.这种纯收入法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如下问题:
|
关 键 词: | 纳税调整 固定资产 受赠资产 会计核算 纯收入法 毛收入法 企业所得税 财务管理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