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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探讨
引用本文:栗红.对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探讨[J].理财,2001(12):21-22.
作者姓名:栗红
摘    要:《注册会计师法》第28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去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填补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空白,为事务所增强抗风险能力、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保障和支持渠道,不仅使投保的事务所免受或少受财务损失,而且有利于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繁荣发展。我们认为,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应明确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保险对象和范围1.被保险人:指…

关 键 词:注册会计师  职业责任保险  内容  保险范围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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