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公有制林业林权交易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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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锡生,宋海鸥.论非公有制林业林权交易制度[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9):113-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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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锡生 宋海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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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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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非公有制林权是建立在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基础之上的,权利人享有的对国有或集体森林、林地、林木的使用权以及通过承包等方式取得林地使用权后对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非公有制林业的迅速发展使完善该项林业的林权交易制度成为必要。非公有制林权交易在坚持自愿、公平的原则下进行,可以采取拍卖、协议转让、转租、转包和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同时,完善交易制度的相关制度建设,将有利于林权交易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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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公有制林业 林权 交易制度 林地使用权 集体所有 迅速发展 协议转让 制度建设 权利人 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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