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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PI-X价格管制:公用事业政府价格规制选择
引用本文:崔惠民,周德发.RPI-X价格管制:公用事业政府价格规制选择[J].现代商业,2011(2):118+117.
作者姓名:崔惠民  周德发
作者单位:1.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蚌埠,233000
2.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基金项目:教育部社科规划基金项目:自然垄断规制与竞争平衡-基于目标与手段交叉异化的分析(10YJA790031主持); 安徽省社科规划办项目:安徽省公共产品制度性供给研究(AHSK09-10D08主持); 安徽省教育厅社科项目:规制与竞争互动平衡-安徽省城市公用事业改革研究(2010sk217主持)
摘    要:公用事业产品定价问题涉及全社会福利的提高和政府规制部门职能的转变,传统定价缺乏激励相容机制,即企业提高成本的福利损害与降低成本的福利提升都由消费者承担,企业不具备剩余索取权,因此不能产生对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有效激励,代理者道德风险的发生不可避免,而RPI-X价格管制模式却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实现对公用事业企业经营行为的有效激励,是提高公用事业经营效率、增加公用事业社会剩余的根本途径。

关 键 词: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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