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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抵债』须防范套现甩责
引用本文:张春铭.『以股抵债』须防范套现甩责[J].金融博览,2004(9):27-27.
作者姓名:张春铭
摘    要:林义相 :有比没有好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义相认为 ,“以股抵债”对已形成的债务是一种解决方案 ,但不排除大股东借此大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把股份套现的可能性。不过 ,“以股抵债”是一种补救措施 ,有比没有好。他提出五点看法和建议 :1 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

关 键 词:“以股抵债”  上市公司  中国  债务重组  股权结构  股票价格  股东利益  现金清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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