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方政权责对称问题的几点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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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茂万.对地方政权责对称问题的几点看法[J].湖北财税,2001(1):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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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茂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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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荆州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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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预算法》规定:地方财政不允许出现赤字。这种“硬性”规定,使得地方财政收支对称问题显得至关重要,我国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在划分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对地方财政的收入来源与支出范围作了较为全面的改革与调整,但从五年多的执行情况看,地方财政支 出责任大于收入能力的矛盾比较突出,尽管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制度,对地方财政给予了相应的财政补助,但地方财政出现收支制品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据近几年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在全国2400多个县(市)中,出现赤字或隐性赤字的县(市)财政在决算上的平衡,有相当部分是“技术处理”的结果,与实在的财政平衡相距甚远,从这一点出发,笔者认为,本着权责对称原则,合理划分地方政府之间的收入来源与支出责任,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就此问题谈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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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财政 权责对等 财政平衡 分税制 中国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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