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载体的破产”:国企破产重组的有效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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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春丽.“有载体的破产”:国企破产重组的有效形式[J].宏观经济研究,2006(4):5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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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春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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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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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年初,国务院通过了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关闭破产的4年规划。2008年底之后,国有企业只能走依法破产之路,退出市场时将不再享受职工安置、破产财产处置、银行呆坏账核销等方面的特殊政策,特困企业破产重组时享受优惠政策被设定了最后时限。破产重组可以盘活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面临的现实问题是如何妥善解决职工的再就业安置。受我国就业压力大、就业形势严峻的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当前推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难度很大。笔者在调研中发现,“有载体的破产”可以把破产重组与职工再就业结合起来,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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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产重组 有效形式 载体 下岗职工再就业 国有企业改革 国企 职工安置 国有资产 关闭破产 依法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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