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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社保登记应如何处罚
摘    要:《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罚款。现一公司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数十名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老板逃逸。应如何处理为妥?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  行政部门  登记  直接责任人员  行政处罚  主管人员  违法行为  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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