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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社保登记应如何处罚
摘 要: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罚款。现一公司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数十名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老板逃逸。应如何处理为妥?
关 键 词:
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
行政部门
登记
直接责任人员
行政处罚
主管人员
违法行为
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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