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试论交强险责任限额制度的完善
引用本文:王影,鲁博鹏.试论交强险责任限额制度的完善[J].中国保险,2013(10):37-39.
作者姓名:王影  鲁博鹏
作者单位:[1]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北京乐通律师事务所
摘    要:问题概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首次确立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制度。其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23条对其予以重申并将其细化为分项责任限额和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第8条又将各项限额的具体赔偿标准予以明确和具体化,

关 键 词:责任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交强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  赔偿限额  第23条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