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交强险责任限额制度的完善 |
| |
引用本文: | 王影,鲁博鹏.试论交强险责任限额制度的完善[J].中国保险,2013(10):37-39. |
| |
作者姓名: | 王影 鲁博鹏 |
| |
作者单位: | [1]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北京乐通律师事务所 |
| |
摘 要: | 问题概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首次确立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制度。其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23条对其予以重申并将其细化为分项责任限额和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第8条又将各项限额的具体赔偿标准予以明确和具体化,
|
关 键 词: | 责任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交强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 赔偿限额 第23条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