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则案例看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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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蔚.从一则案例看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J].商场现代化,2011(12):12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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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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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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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合同法》中所规定的附随义务应为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包括通知、保护、协助、照顾、保密等义务。但《合同法》中诸如第256条规定的通知义务应属于给付义务,而不是附随义务。违反附随义务原则上属于违约责任的范畴,在加害给付的情况下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并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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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附随义务 违约责任 责任竞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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