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纳税维权举措 提供风险提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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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海波,王敏,胡亚纬.创新纳税维权举措 提供风险提醒服务[J].中国税务,2012(6):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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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海波 王敏 胡亚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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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5月,安徽省合肥市某电梯商贸有限公司收到市国税部门下发的《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指出该公司201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异常,可能存在少计销售收入的税收风险,要求企业自查自纠。通过自查,企业发现在2010年度销售电梯时将收取的安装调试费误缴了营业税,按照税法规定,该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并入电梯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查到原因后,企业向国税机关作出解释并主动补缴增值税款8.5万元及相应的滞纳金。这是安徽省国税系统正在开展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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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纳税人 税收风险 提醒服务 风险点 安徽省 应对措施 国税局 企业 风险分析 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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