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契税不可弃 |
| |
引用本文: | 房兴杰,陆开将.乡镇契税不可弃[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7(12):39. |
| |
作者姓名: | 房兴杰 陆开将 |
| |
作者单位: | 江苏省兴化市财政局 |
| |
摘 要: | 当前,随着小城镇建设的发展和乡镇企业的改制,土地、房产权属转让日渐增多,但乡镇契税收入却不呈比例增长.究其原因:一是重视程度不够.由于契税课税对象复杂,收入零星分散,计征困难,在乡镇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小,往往不被乡镇领导和财税部门重视,使得契税成为"弃税".
|
关 键 词: | 乡镇领导 部门 财税 乡镇财政收入 计征 课税对象 视程度 增长 比例 契税 转让 权属 房产 土地 改制 乡镇企业 发展 小城镇建设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