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过渡涉及未来适用法项目的规范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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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溧翔,嵇大海.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过渡涉及未来适用法项目的规范操作[J].上海会计,2005(2):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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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溧翔 嵇大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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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江苏涟水县审计局 [2]洪泽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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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搞好政策衔接,顺利完成从行业会计制度向《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的过渡,财政部制定了《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财会2004]16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各类企业,在首次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时的调账处理,应比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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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小企业会计制度》 未来适用法 执行 规范操作 过渡 项目 行业会计制度 小型工业企业 政策衔接 调账处理 新制度 财政部 简称 财会 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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