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估价立法与管理体制及其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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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柴强,赵鑫明.海外估价立法与管理体制及其启示[J].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7(2):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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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柴强 赵鑫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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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外和我国港台地区没有一部统一的估价法律,但有专门的房地产估价法律;没有可以从事所有估价专业的估价师,许多国家和地区除房地产估价师外,甚至没有其他专业的估价师,即使有,人数也较少,估价专业定位也很明确。美国等一些国家和地区同时存在着多个估价行业组织,估价方面的国际组织也有多个。建议借鉴市场经济发达、成熟国家和地区的经验,重视、加快我国的房地产估价立法工作,各个估价专业应当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尽快明确自己的专业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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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外 港台 估价 立法 管理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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