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明标准的主观性及多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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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茂华,侯元贞.论证明标准的主观性及多元性[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9(1):7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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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茂华 侯元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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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湖南,长沙,410205 2. 湘潭大学,湖南,湘潭,4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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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语气法重要内容之一的证明标准问题是案件能否得到公平处理的关键因素之一。比较分析两大法系国家证明标准,其共同性为主观性和多元性。我国证据制度的本质为上自由心证,我国的证明标准应该是主观的和多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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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明标准 主观性 多元性 证据制度 刑事诉讼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
文章编号: | 1009-4148(2003)01-79-82 |
On Subjectivity and Pluralism of the Standard of Proo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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