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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法中的运用与体现
引用本文:何敏.“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法中的运用与体现[J].中华商标,2009(2):21-23.
作者姓名:何敏
作者单位:四川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摘    要:“Haupt”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由深圳市辉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1996年11月18日申请注册,1997年11月14日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号:1127045。申请人金丰利超硬刃具(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原系申请人公司的报关员,争议商标是被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

关 键 词: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法  国家工商总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  被申请人  注册不当  法定代表人  不正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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