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法行政处罚重大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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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军.海关法行政处罚重大调整[J].中国海关,2005(1):2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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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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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对无证到货,申报不实,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违规等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同时对海关扣留货物、物品等规定了严格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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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关法 货物 常务会议 违规 施行 规定 国务院 行政处罚 《条例》 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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