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管立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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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明.关于物管立法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外房地产导报,2003(1):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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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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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屋管理局西安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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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房地产法学委员会2002年年会的征文提纲,简要逐题作答如下。不当之处,敬请批评。 (一)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全体业主(而非部分或个别业主)利益的公推民意组织。而“公推民意”所表明的是,业主委员会必须经业主大会依法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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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 中国 物业管理 业主 业主委员会 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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