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作主义:中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整合的目标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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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少晖.新合作主义:中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整合的目标模式[J].当代经济研究,2008(1):2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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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少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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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福建福州35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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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世纪欧美国家的实践证明,以合作主义理论为基础的劳资关系整合机制是与现代工业社会比较适应的一项重要机制,对于协调企业劳资关系成效显著。从旧合作主义模式向新合作主义模式转变,是市场经济国家劳资关系调整机制发展的共同趋势。由于传统的行政化劳资关系体制的惯性作用和中国私营企业"再生"阶段的不成熟性,使得现阶段中国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模式更多地反映出旧合作主义劳资关系的模式特征。整合中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应当分为两个阶段,近期目标是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下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在此基础上,将构建新合作主义为基础的劳资关系自主协调机制作为需要努力的中长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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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合作主义 市场经济 私营企业 劳资关系 整合机制 目标模式 |
文章编号: | 1005-2674(2008)01-0024-05 |
收稿时间: | 2007-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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