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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应从土地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引用本文:徐印州.农民应从土地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J].广东经济,2008(6):38-39.
作者姓名:徐印州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摘    要:十七大提出要增加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2008年中央1号文《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明确农民家庭财产的法律地位,保障农民对集体财产性的收益权,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三

关 键 词:农民增收  土地  财产性  条件  创造  收益权  保障  法律地位  家庭财产  意见  发展  基础建设  农业  加强  中央  收入  城乡居民  十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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