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应从土地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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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印州.农民应从土地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J].广东经济,2008(6):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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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印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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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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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十七大提出要增加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2008年中央1号文《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明确农民家庭财产的法律地位,保障农民对集体财产性的收益权,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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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增收 土地 财产性 条件 创造 收益权 保障 法律地位 家庭财产 意见 发展 基础建设 农业 加强 中央 收入 城乡居民 十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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