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类型及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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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佳艳.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类型及法律依据[J].投资北京,2011(2):8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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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佳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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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土地使用权回收的问题,因上海市近期对多幅地块的处理规定而引起广泛的热议。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10年2号预申请公告多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都是"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或者"出让人无偿收回"。随后,上海市澄清该规定是全国性规定而不是业界误传的"上海新规"。那么,当前对于土地使用期限到期之后的处理,有哪些方式?各有什么样的法律依据?本刊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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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划拨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 土地使用权出让 法律依据 建设用地 城市房地产 收回 国有土地使用权 人民政府 闲置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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