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依据和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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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壮.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依据和模式[J].金融会计,2005(4):1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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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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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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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主要指存贷业务,而投资银行业务则主要指除传统银行业务之外,与资本市场有关的证券承销、证券经纪、证券投资、财务顾问、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等。我国最初开展的投资银行业务(我国习惯称之为证券业务)是由商业银行来完成的。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开放证券流通市场,原有商业银行的证券业务逐渐被分离出来,各地区先后成立了一大批证券公司,形成了以证券公司为主的证券市场中介机构体系。但是,随着我国有关金融政策法律的出台,按照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要求,商业银行已从证券市场退出来,专门从事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在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下,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和创新速度不断加快,加之国内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需求猛增,国有银行发展部分投资银行业务的政策环境已经具备,各商业银行纷纷把目光投向收益较高、潜力巨大的投资银行业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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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投资银行业务 20世纪80年代 商业银行业务 传统银行业务 证券流通市场 中介机构体系 银行业务发展 资本市场融资 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 资产证券化 加入WTO 存贷业务 证券承销 证券经纪 证券投资 财务顾问 项目融资 资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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