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重复投保如何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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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卫国,曾宪杨.交强险重复投保如何赔付[J].上海保险,2011(1):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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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卫国 曾宪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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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农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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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案情
2007年,唐某在旧车交易市场购买了一辆二手小汽车,并于当年6月1日在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为2007年6月2日至2008年6月1日,保险金额为6万元。而该车的前主人曾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为该车购买了交强险,保险期为2006年8月16日至2007年8月15日。唐某购买交强险前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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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复投保 交强险 2007年 赔付 2008年 市场购买 旧车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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