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条款的适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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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向春华.滞纳金条款的适用时间[J].中国社会保障,2011(10):6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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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向春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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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主持人:《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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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适用时间 《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 金条 限期缴纳 用人单位 征收机构 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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