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证保险应否在保险法上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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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剑威.论保证保险应否在保险法上的适用[J].金卡工程,2010,14(6):8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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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剑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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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上海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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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1988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开办”企业借款保证保险”业务以来,中国大陆保险企业经营保证保险已经快20年了。在这期间,我国相继开办了企业借款保证保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个人住房信贷保证保险等险种。自从保证保险在我国的开放,其在保险实务中也显然受到了广大消费群众的欢迎和青睐,以车贷险为例:伴随着汽车消费需求的增长,车贷险速度迅猛增长,2001年和2002年达到了高潮。广州地区的汽车贷款99%,是以保证保险为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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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保险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信贷保证保险 汽车消费需求 企业借款 2001年 企业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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