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抵债”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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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安青松,王啸.“以股抵债”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04(9):3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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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安青松 王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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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法律角度理解,资金占用就是对上市公司财产实施的无权占有行为,或因此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控股股东的侵占行为属于过错行为.控股股东偿还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应该考虑纠正侵占过错的特殊性,并充分考虑其他投资者及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从实际状况看,控股股东滥用其控制权直接占用、或通过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状况比较普遍,性质较严重.对于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行为基本上属于公平自愿(at an arm's len2th),较少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之机会.因此,无论市场、监管还是学术讨论,都约定俗成地将"资金占用"的关注点指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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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 中国 “以股抵债” 股权结构 证券市场 “资金占用”问题 |
Debt for Equities As A Solution to Capital Misappropriation By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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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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