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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闽金融要讯(2010年7-8月)
作者单位:《福建金融》编辑部
摘    要:7月1日 福建省开始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凡当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的醉酒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所驾驶的机动车(其中拖拉机暂不浮动),在省内从事交强险业务的各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时,均应按照浮动标准上浮费率。

关 键 词:2010年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金融  酒后驾驶  违法行为人  交强险  机动车  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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