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反垄断规制 |
| |
引用本文: | 王新生.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反垄断规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23(6):116-120. |
| |
作者姓名: | 王新生 |
| |
作者单位: | 长沙电力学院政法系,湖南,长沙,410077 |
| |
摘 要: | 由于自然垄断行业的特殊性,反垄断法对自然垄断行业的基本制度是反垄断适用除外,但是这种适用除外只能是相对的,自然垄断企业如果滥用其优势地位实施限制竞争行为,仍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随着自然垄断行业的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原有的自然垄断特性逐渐消退,竞争制度正逐步引入到自然垄断行业,自然垄断行业因其竞争特性的加强而将会受到反垄断法更为严格的规制。
|
关 键 词: | 垄断行业 反垄断 规制 自然垄断 法律规制 反垄断法 |
文章编号: | 1003-7217(2002)06-0116-05 |
修稿时间: | 2002年6月2日 |
On the Anti-Monopoly Regulation to Natural Monopolized Industry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