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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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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孟秀丽 《金卡工程》2008,12(8):42-42
破产法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具有标志性的一部法律.原有破产法解决的是市场退出问题,而新破产法还同时解决了关系广大"利益相关者"的企业再生问题.新破产法明确规定保护职工权益是破产法的一个重要任务,重新界定了企业破产清偿顺序,在一定程度上构建了职工权益保障机制,但该法还存在着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应完善相关立法,加强职工参与企业决策的权利,增设破产企业职工重整申请制度,同时尽快建立起我国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2.
金融机构破产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正式施行。有识之士喜忧参半,喜的是,改革开放30年,中国终于有了市场经济第一法;忧的是,《企业破产法》提纲挈领,相关破产条例如何尽快跟进。日前,有消息透露,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已进入立法进程。酝酿金融机构破产条例,《企业破产法》精神是根本,对金融机构特殊性的认识和充分考虑是关键。  相似文献   

3.
朱红 《中国金融》2007,(9):24-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企业破产法》作为我国规范企业破产程序的一项基本性法律,在我国企业立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它的出台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与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企业破产法》有几项重大变化。  相似文献   

4.
<正>我国的破产立法和其他民商事法律相比,其革新的进程可能稍显缓慢。自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生效后,直至2007年,我国才颁布实施了第二部破产法,也即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在《破产法(试行)》总则中,将立法目的定位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  相似文献   

5.
纵观世界各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尽管采用的是不同的破产主义立法,但自然人都是其破产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目前的《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破产的程序都只规定了企业法人具有破产资格,而不承认自然人具有破产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人主体已经成为一种广泛的经济组织,且濒临“破产”的问题亦相当突出。应将所有自然人都列入《破产法》调整范围,普遍实施自然人破产制度。  相似文献   

6.
破产与金融业息息相关.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对于维护金融债权、促进金融业稳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但也有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在对金融机构破产作了原则性规定的同时,也给金融机构破产立法和金融业运行带来了挑战和压力.因此,提出金融业应对《企业破产法》实施的对策和建议是有积极现实意义的.  相似文献   

7.
一些企业因为产能过剩、行业不景气而资不抵债,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处置“僵尸企业”将使长期停产、扭亏无望的低效产能彻底退出市场,是去产能工作的重要一环.《破产法》在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起到了基本司法保障,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应采取完善破产立法,简化破产流程,设立地方性破产法庭,完善破产案件配套保障等措施.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经过十多年的反复酝酿、修订和完善,终于"破茧而出",这部法律必将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产生积极推动作用。作为企业法人的最大债权人,《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对银行传统信贷管理模式必然产生一定冲击和影响,本文试对银行如何采取有效法律手段保护债权、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朱俊朴 《财会学习》2006,(10):12-13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新《企业破产法》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破产程序,以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为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构建中必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就大家关心的问题,本刊专访了《企业破产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教授.  相似文献   

10.
《破产法》是诉讼法和实体法相结合的一部法律,创设了许多新制度,如破产重整制度和破产管理人制度等,对于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保障破产程序的公平有序进行,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规制。但在不良债权诉讼和破产案件中却发现,曾经寄予厚望的《破产法》在很多时候,竟然成了债务人逃废债务的保护伞。一方面,是体制和司法环境的问题,特别是某些地方政府和法院不正确的行政和司法指导思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破产法》在某些关键制度上含糊不清,即存在立法缺陷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企业的破产清算是经济运行中的必然现象,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总是伴随着破产欺诈。回溯历史,我们发现破产法是在同欺诈行为的斗争中产生、发展和完善的。破产法的精髓之一就是防止欺诈。因此,破产欺诈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各国立法的普遍重视。本文基于破产管理人注意义务的视角,通过对各国破产法相关规定的考察,系统地阐述了破产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对破产欺诈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  相似文献   

12.
论新《破产法》对破产会计理论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早在1986年12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试行)》),并于198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企业破产法(试行)》已不适应企业组织破产的实际情况。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从1994年就开始着手起草新《破产法》,可谓十年磨一剑。目前,虽然在某些细节的制定上还存在争议,但在一些重要的基本问题上已经达成一致。新《破产法》的颁布和实施将对破产会计理论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来阐述。一、破产会计主体发生变化破产会计主…  相似文献   

13.
破产与金融业息息相关。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对于维护金融债权、促进金融业稳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但也有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在对金融机构破产作了原则性规定的同时,也给金融机构破产立法和金融业运行带来了挑战和压力。因此,提出金融业应对《企业破产法》实施的对策和建议是有积极现实意义的。  相似文献   

14.
企业破产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开始出现的一种经济法律现象。新的《企业破产法》确立了企业有序退出和挽救制度,规范了企业破产程序,对于公平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部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的基础性法律,新的《企业破产法》颁布实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折射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取得的历史性进步。  相似文献   

15.
我国的现行破产法律制度中,破产管理人的部分职责主要由破产清算组来承担,这种设置在立法技术上和实务上都是不科学的.虽然新《破产法》草案创建了包括破产管理人的资质、地位、职责、选任及报酬、责任承担等内容在内的专业化、市场化的破产管理人制度,但如何建立成熟完善的管理人制度,仍有待于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进一步探索.  相似文献   

16.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立法被摆到了显著重要的位置,新的经济法规接连出台,如《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发展市场经济产生了很大影响。应当说,要使市场经济完全走向有序化、法制化,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经济立法有待完善。那么,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立法进展如何,对市场经济运行有着怎样的作用?现在,我国经济法规发挥作用如何?应注意什么问题?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卞耀武副主任。  相似文献   

17.
李永军 《财会学习》2006,(10):14-18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在《破产法》的制定过程中,对《破产法》的适用范围这个问题主要有三种意见:  相似文献   

18.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额(《企业破产法》),将取代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旧《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立法目的的法律的出台和实施,将使商业银行债权维护手段更加规范有序,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有所遏制,而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本文拟对额《企业破产法》中可能涉及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额制度、额规则与旧《企业破产法》进行对照解读,并对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提出初步的看法。[编者按]  相似文献   

19.
金融市场的发展与金融科技的创新加速了金融机构的更新迭代,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使得金融机构有序破产成为必然。然而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对金融机构破产的规定过于原则性,缺乏对其破产特殊性的考量,具体表现包括:在立法体系上缺乏协调性且对低位阶法律统领性较弱,在程序规制上缺乏可操作性,在主导机关上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存在权力冲突。建议我国在修订《企业破产法》时增设“金融机构破产”专章,针对金融机构及其破产的特质,完善金融机构破产的程序规制设计,优化行政与司法部门的权力划分和程序衔接机制,为我国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提供完善的法律依据,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0.
周刚 《上海金融》2003,(3):46-47,31
随着我国企业破产案件大量增多,现行的1986年《破产法》及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已难以适用,为了使《破产法》能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破产规定》”),并于2002年9月1日实施。鉴于多数破产企业最大的债权人是银行,因此,《破产规定》对破产法的发展和完善及对银行实现债权有实质性影响,本文对此从四个方面加以评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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