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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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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破产与金融业息息相关。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对于维护金融债权、促进金融业稳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但也有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在对金融机构破产作了原则性规定的同时,也给金融机构破产立法和金融业运行带来了挑战和压力。因此,提出金融业应对《企业破产法》实施的对策和建议是有积极现实意义的。  相似文献   

2.
新《企业破产法》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将金融机构的破产纳入调整视野.但金融机构毕竟不是一般的企业法人,破产程序必有其特殊性.新《企业破产法》仅对其破产程序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这些规定如何具体实施,将有赖于一系列具体措施的支撑.  相似文献   

3.
李刚 《济南金融》2007,(11):40-42
新《企业破产法》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将金融机构的破产纳入调整视野。但金融机构毕竟不是一般的企业法人,破产程序必有其特殊性。新《企业破产法》仅对其破产程序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这些规定如何具体实施,将有赖于一系列具体措施的支撑。  相似文献   

4.
《中国信用卡》2008,(6):74-75
银监会人士近日透露,与新的《企业破产法》相配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目前已进入立法进程,该法规条例出台后将更好地规范我国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2007年新的《企业破产法》出台之后,我国金融业的市场退出机制尚未健全,专门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法规仍然缺失。  相似文献   

5.
金融市场的发展与金融科技的创新加速了金融机构的更新迭代,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使得金融机构有序破产成为必然。然而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对金融机构破产的规定过于原则性,缺乏对其破产特殊性的考量,具体表现包括:在立法体系上缺乏协调性且对低位阶法律统领性较弱,在程序规制上缺乏可操作性,在主导机关上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存在权力冲突。建议我国在修订《企业破产法》时增设“金融机构破产”专章,针对金融机构及其破产的特质,完善金融机构破产的程序规制设计,优化行政与司法部门的权力划分和程序衔接机制,为我国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提供完善的法律依据,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6.
新《企业破产法》与金融机构破产的制度设计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新《企业破产法》在开始起草及制定过程中,对要不要规定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的破产问题引发了激烈的争论,这是因为金融机构破产问题极其敏感,也因为即便要规定金融机构的破产,从立法技术上如何来实现也面临许多困难。最后,各方达成共识,即新《企业破产法》应该原则规定金融机构含商业银行破产的内容。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新的《企业破产法》,该法附则的第一百三十四条专门就金融机构的破产问题作出了特殊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7.
纵观世界各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尽管采用的是不同的破产主义立法,但自然人都是其破产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目前的《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破产的程序都只规定了企业法人具有破产资格,而不承认自然人具有破产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人主体已经成为一种广泛的经济组织,且濒临“破产”的问题亦相当突出。应将所有自然人都列入《破产法》调整范围,普遍实施自然人破产制度。  相似文献   

8.
在国际金融危机持续加深、不断扩展的背景之下,国内外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越来越多。而通用汽车向美国政府申请破产保护的动作,引发人们对"破产保护"这一法律制度的关注。"破产保护"究竟是一项怎样的制度,对此国人还是比较陌生的,此前我们接触得更多的是传统破产法中的破产清产程序及其最终的企业破产倒闭。但实际上自20世纪以来的美国破产法已经设有破产保护制度,我国也在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新设的《重整》一章。  相似文献   

9.
栾甫贵 《财会学习》2006,(10):21-22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将于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称新破产法).这一法律的颁布实施,不仅是我国法律界、经济界的一件大事,也是破产会计的一件大事.因为以《破产法》为基本法律依据、以破产案件为基本内容的破产会计,必然随着破产法的重大变革而面临深刻改革.  相似文献   

10.
金融机构破产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正式施行。有识之士喜忧参半,喜的是,改革开放30年,中国终于有了市场经济第一法;忧的是,《企业破产法》提纲挈领,相关破产条例如何尽快跟进。日前,有消息透露,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已进入立法进程。酝酿金融机构破产条例,《企业破产法》精神是根本,对金融机构特殊性的认识和充分考虑是关键。  相似文献   

11.
余长虹 《会计师》2010,(5):23-24
<正>破产抵销权、破产债权等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中做了规定。但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准则中却没有规定或没有明确规定,本文拟就此谈一下笔者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2.
丁艳 《中国金融》2007,(9):27-29
考虑到银行破产的现实可能性和强烈的负外部性,各国法律都赋予了银行监管机构从破产预防、破产重整到破产清算一系列程序中充分的权力。但是我国尚未建立系统性的银行破产法律制度,也没有对银行监管机构在破产程序各个阶段的定位加以明确而充分的界定。2006年8月通过的《企业破产法》对金融机构破产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同时考虑到金融机构的特殊性,明确授权国务院另行制定实施办法。因此,如何尽快制定专门适用于银行破产的行政法规或规章并对监管机构在其中的定位加以合理界定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机构经营风险事件近年来时有爆发,如汉唐证券、金信信托、泛亚信托、中国租赁、安邦保险、包商银行、锦州银行等.风险金融机构是否能得到妥善处理非常重要,既关系到金融机构客户、债权人、股东等各方的实际利益,也关系到整个金融市场能否正常平稳运行、会不会引发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问题.在这些风险金融机构处置方式上,以往采取的方式既有破产清算(如金信信托),也有行政清算(如汉唐证券),还有接管后股权重组(如安邦保险、包商银行),或准破产重整(如中国租赁)等.在这些方式中,破产重整是一种非常高效、公平和有程序保障的方式.首先,破产重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在人民法院组织下进行的;其次,破产重整程序中金融企业可以合法开展必要的营业活动,避免营业急遽中断,保护客户合法利益;最后,破产重整中债权人能够集中起来,通过债权人会议的形式监督企业偿债过程,保证债权人得到公平对待.但在实践中,金融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一旦运行起来往往困难重重,耗时耗力难见功成,甚至很多风险机构望而却步,止步于破产重整程序之外.  相似文献   

14.
一、企业在破产中存有利用破产之机规避法律、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 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条第1款规定:"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从中可以看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我国企业破产程序开始的法定原因.但是,在已经终结和正在实施的破产企业中,尽管有的企业确是经营不善,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也有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未到此地步,也申请破产;有的企业虽然经营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但债权人并未要求清偿债务,而企业生产经营并未到不能维持的地步,也主动申请破产.  相似文献   

15.
何佳艳 《投资北京》2011,(12):88-8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施行以来,各地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数量不但没有增加,反而下降。《企业破产法》的空转导致许多企业未能依法定程序退出市场。2011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简称"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  相似文献   

16.
2006年8月27日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将于2007年6月1日执行。新破产法对金融机构破产、破产企业职工权益的保护等许多方面作了新的规定。本文对涉及金融机构债权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解读。  相似文献   

17.
刘慧玲 《金卡工程》2009,13(1):48-49
按照国际经验和目前国际组织的倡议,我国新的《企业破产法》将商业银行破产纳入其适用范围。该法完善了银行破产申请人制度,确立了破产标准,创设了破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了重整制度,调整了破产清偿顺序,这些规定对商业银行破产的适用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它在立法理念和制度设计上有很多突破和创新,对市场经济主体的"死"和"再生"问题意义重大,完善了市场退出机制,是中国转型时期立法上的一个里程碑.在立法过程中,有一些问题争议比较大,新《破产法》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但尚有不尽完善之处.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破产立法经验,对我国《破产法》的进一步完善将是有积极意义的.  相似文献   

19.
朱红 《中国金融》2007,(9):24-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企业破产法》作为我国规范企业破产程序的一项基本性法律,在我国企业立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它的出台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与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企业破产法》有几项重大变化。  相似文献   

20.
陈丽 《金卡工程》2009,13(11):158-159
企业法人是商业银行主要的信贷客户群,商业银行在通常情况下也是企业的最大债权人。企业的经营好坏将直接影响银行的信贷安全。因此,规范市场主体退出的《企业破产法》与银行利益密切相关,认真分析《企业破产法》施行后对传统信贷管理模式的影响,及时采取有效法律手段保护债权、提高资产质量,是商业银行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拟对现行破产法进行分析,旨在总结出商业银行赖以实现其破产债权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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