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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在执法实践中,该条款成为各地工商部门规范公用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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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公字犤2001犦第211号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保险公司借助学校强制学生缴纳保险费是否构成限制竞争行为的请示》(内工商办字犤2001犦8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自身优势地位或借助他人的优势地位强制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保险公司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保险公司借助学校的特殊地位,强制推销保险的行为,排挤了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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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因为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属于法律或者国家政策允许存在垄断的领域,所以我们可以将其统称为“法定垄断企业”。对于法定垄断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在工商机关的执法实践中一直是一个难题。《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十多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围绕这一问题出台了一个行政规章,三十多个行政解释,但是新的问题仍然不断出现。去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烟草公司依据卷…  相似文献   

4.
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如何规范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实践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日前在浙江杭州召开部分省市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工作座谈会,交流了各地开展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监督检查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重点解决了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那么"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  相似文献   

5.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电信局对不从该局购买手机人网者多收入网费的作法是否属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请示》(鲁工商公字[1999]11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立法目的是禁止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滥用独占地位,进行强制交易,限制竞争。该条"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中的"限定",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以强行要求、设置服务障碍、胁迫、推荐、差别待遇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  相似文献   

6.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州工商[1996]194号文件及随同转来的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我市沐川县利店信用合作社是否属于'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而应受到处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信用合用杜是依照有关金融法律设立和管理的具有特殊性的金融企业,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信用合作社利用负责农资专项贷款的地位,限定贷款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并构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  相似文献   

7.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限制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的竞合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五种类型: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交易;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定交易;经营者低于成本销售;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串通招投标行为。上述限制竞争行为与《反垄断法》所要规制的垄断行为,在违法构成要件上的相似性,使得两者问呈现为一种典型的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8.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1.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的,由省级或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实际执法中,有行政处罚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授权公用企业所在行政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涉嫌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由有行政处罚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认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2.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提供的商品时,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的公用企业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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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公字[2000]第48号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认定江陵县新华书店在征订发行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时属于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请示》(鄂工商字[2000]第8号)收悉。经研究 ,答复如下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是指公用企业以外的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合法的规范性文件赋予其从事特定商品(包括服务)的独占经营资格的经营者。所谓独占地位 ,是指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受到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合法的规范性文件的特别限制 ,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独家经营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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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公字[2000]第96号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铁路运输部门强制为托运人提供保价运输服务是否排挤保险公司货物运输保险公平竞争的请示》[鄂工商函字(2000)第31号]收悉。经研究 ,答复如下 :一、竞争是指经营者争取交易机会的活动 ,竞争关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为争夺交易机会的相互排斥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以下统称公用企业)滥用独占地位 ,排斥或者减少其他经营者获取交易机会的意图或者后果。被排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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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公字[1999]第279号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商局能否以自己名义对公用企业及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行使下设区、县的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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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惩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我国经济条件、立法技术及立法计划等因素的制约,《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广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的立法,尚存一些不足之处,应当在实践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一)健全配套法规限于当时的市场条件,不正当竞争法的有些条款规定不具体、操作性较差,致该法对不少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难以做到有效制约。如第六条:“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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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是指公用企业以外的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合法的规范性文件赋予其从事特定商品(包括服务)的独占经营资格的经营者。所谓独占地位是指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受到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合法的规范性文件的限制,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独家经营或者没有充分竞争以及用户或者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具有较强的依赖性的经营地位,其类型主要是专营专卖行业,为国民经济提供金融、保险等基础性服务以及其他由国家进行特殊管制的行业的经营者。凡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与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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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以下简称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查处。据此,县级工商局和地区工商局均无权管辖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案件。当初如此立法,是因为“公用企业的社会地位特殊,对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难度较大,需要省级或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进行查处”。但实际上,这种管辖体制已不利于查处限制竞争行为,授权县级工商局管辖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案件已成必然。一方面,目前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存在大量的限制竞争行为,如邮电、金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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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对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制。本文将深入探讨此类行为的判定。一、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重要特征之一:滥用独占地位所谓“独占”,是指在特定市场范围内,一个或极少数几个经营者取得了绝对优势地位而排除了竞争。经营者独占地位的形成,一是,源于自由市场竞争所产生的高度集中。二是,源于国家控制。即国家对事关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特殊商品的特别控制,授权特别企业进行独占经营。在国外,一般有公用事业、农业、体育业、银行业、保险业等。在我国,《反不正当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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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公字[2000]第134号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认定湖南省石油集团公司的经营地位及是否实行差别待遇的请示》(湘工商公字[2000]4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是指公用企业以外的依法从事垄断性经营或者具有其他优势地位的经营者。其类型主要是专营专卖行业、为国民经济运行提供金融、保险等基础性经济条件的行业以及其他由国家进行特殊管制的行业的经营者。二、石油、成品油产品是国家垄断经营的产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国内各炼油厂生产的成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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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含义包括: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2.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4.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5.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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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一般简称上述行为为限制竞争行为。上述行为的产生 ,有其历史的渊源和行业的特殊性。公用企业 ,包括供应水、电、气、热及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它们是关系社会生产发展和大众生活必需品供应的社会基础性产业。各级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 ,满足人民生活必需 ,总是以大量的国有资金作投入开发。公用企业又多以管、线、轨专路输送 ,从社会节约的要求出发 ,不可能多家经营 ,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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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界定《反不正当竟争法》第6条所指"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其内涵和认定标准,根据立法精神、法律措辞、地方性法规的理解以及一些学理解释,总结近年来查处此类案件的经验可作如下界定:指公用企业以外的依法从事垄断性经营或者具有其他优势地位.能够决定或者限制交易对方或者消费者的交易选择的经营者。认定"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可以考虑下列三个要素:(一)具有独占地位;即在特定的相关市场中没有竞争对手,或者居于经济或技术上的其他优势地位,使得交易对方或者消费者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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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铁路火车站在站外指定他人预售票行为应如何定性的有关问题请示》(湘工商公字[2002]14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火车站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公用企业。火车站利用其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独占地位,拒绝提供预售客票服务、拒绝发售当日卧铺票、软硬座票,要求旅客接受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客票代售服务,其实质是限定他人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应当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二○○二年十月十五日国家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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