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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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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义务原本是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又派生出通知、协助、保密、保护、注意等附随义务。附随义务也是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在合同法律制度中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各国立法、判例和学理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比较,阐述合同附随义务的特点、内容、功能和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2.
按照现代合同法的观念,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之后,由于过去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原合同履行中的特点,当事人之间仍负有某些为或不为的义务。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只有将这些义务履行完毕,债权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才能免受侵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才真正消灭。这种后契约阶段的附随义务,就是后契约义务。后契约义务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义务人不履行后契约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就是后契约责任。后契约责任的方式,主要的是损害赔偿,其次是继续履行。  相似文献   

3.
后合同义务浅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依法律规定,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应当履行的以维护给付效果及协助相对人处理善后事务的附随义务。其内容是根据诚信原则及交易习惯形成的,具有不确定性,属独立的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制度的建立,完善了合同义务体系,实现了债权法追求合同履行效果的圆满及扩张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潘慧明 《全国商情》2005,(12):78-80
诚信原则被奉为民法诸原则中的“帝王条款”,它不仅是当事人的行为准则,而且具有平衡利益的功能,它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以实现社会正义。诚信原则的精髓是“善意”,它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应该以“善意”为出发点。诚信原则,应是“诚实”、“信用”与“善意”的有机结合。诚信原则具有弥补法律不足、解释法律、指导立法、判断民事法律效力和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等功能。诚信原则贯穿在整部《合同法》当中,指导着合同当事人的整个交易过程。基于诚信原则,《合同法》规定了先契约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和后契约义务,合同当事人不履行这些法定义务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5.
论先合同义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由缔约双方当事人承担的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先合同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协力义务、保护义务、告知义务、保密义务。  相似文献   

6.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和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为先合同义务,保险合同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未为履行,并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根据法律和事实加以确定,法律未作规定者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7.
劳动合同立法应当强调劳动合同订立阶段的诚信原则,规定当事人的先合同义务及违反该义务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以保证合同订立后能够得到充分履行及保护签约双方合法权益.劳动先合同义务法定化是构建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前提,主要包括重要事项告知、双方信息保密、不得牟取非法利益、相互协助照顾等义务.违反上述义务,应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8.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缔约上的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过错,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并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害,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所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这样一种法律制度称为缔约过失制度,缔约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称缔约过失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称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9.
本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为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被誉为“法学上之发现”。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时。一方当事人因过失违反依其诚信原则而负的义务,侵害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其类型主要有:一是错误意思表示的撤销;二是无权代理;三是给付自始客观不能;四是恶意磋商;五是契约无效;六是缔约之际未尽通知、告知等附随义务而致他方遭受损失的;七是违反有效要约。  相似文献   

10.
对合同附随义务的几点认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合同的附随义务是合同法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新颁布实施的《合同法》中首次对这方面问题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全面准确地理解认识合同附随义务的内涵、法律特征及其具体要求,对于正确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生活健康有序地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养老服务合同纠纷日渐增多,主要分为人身类和财产类两部分。究其原因,养老机构资质欠缺、老年人及其关系人认知错误及现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缺乏,致使双方的义务不明确。合同义务有约定与法定、给付与附随之分。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及其关系人的给付义务分别为依约提供养老服务、配备合理养老服务资源、健全个人档案和及时支付养老服务的费用。双方附随义务主要为告知与协助义务。除此之外,安全保障是养老机构特有的附随义务。  相似文献   

12.
传统的契约理论基于对个人决策自由的保护,排除任何契约之外的权力与义务的侵入。但是金融领域内的极度信息不对称,完全的形式平等正义已无法适应社会生活的发展。信赖法则作为近代法律经济功能下的产物,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强调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和信赖利益,对于实现金融创新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保障。从金融合约缔结过程中信息获取与输出两个脉络分析金融机构应承担的信赖义务,金融机构在营销过程中不仅要满足客户信息收集的完全性与适当性,保证金融机构在营销过程中的适当性,而且应规范合约缔结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义务和遵循的披露原则,保证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及完全性,确保消费者理性行为。  相似文献   

13.
附随义务规则以诚实信用和正义为理念基础,附随义务法定化赋予了诚实信用和正义等抽象规则以强制力,我国合同法对附随义务进行规范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14.
无论是因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抑或因侵权造成的精神损害,都应当进行赔偿,而且对于违约中的精神损害,仅仅依靠侵权法来保护是不够的。因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实际上是对合同附属义务之保护义务的违反,对该义务的违反所造成的精神损害依合同法救济较依侵权法救济更佳。  相似文献   

15.
法院对违约金数额调整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事人自由约定违约金是合同自由的具体体现,但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则造成对当事人一方的不公平待遇。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我国合同法都对违约金条款采取了予以干预的原则,但法律的过度干预又将违背合同自由原则。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调整违约金的数额,实有必要借鉴外国法的经验,适当控制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量权。  相似文献   

16.
竞业禁止义务是在任董事的法定义务,我国公司法对此规定尚存缺陷,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离任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属约定义务,它不仅关乎公司与离任董事利益,还涉及社会公正问题,因此,竞业禁止合同须符合法定要件方能发生效力.我国对离任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主要散见于各种地方性法规.  相似文献   

17.
从《劳动合同法》的视角分析,高校教师聘任合同的法律性质应该是劳动合同。但高校教师聘任合同法律机制存在着缔结中双方地位的失衡、内容中权利义务失衡以及争议解决中公平与效率的失衡等问题。由此,可以从聘任合同签订时力量均衡的法律机制、聘任合同条款内容公平合理的法律机制、合同争议公正处理法律机制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传统合同法对第三人利益往往采取回避态度,对于第三人权利以往将其归为侵权领域.但第三人权利实质为合同权利,它来自于合同当事人的授予.我国传统法律对第三人权利的保护几乎没有系统规定.本文通过分析英美国家尤其是英国1999年颁布的《合同(第三人权利)法1999》的规定,探讨了第三人的权利及其保护,并对我国立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9.
研究公司发起人忠实义务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对发起人苛以严格的法律责任,限制其在公司设立中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人的利益。本文对于公司发起人违反忠实义务的法律责任,主要从撤销合同、利益返还及损害赔偿这三种形式展开。值得注意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其设立涉及到发行股票,受到来自证券法的规范,因此文章分析亦涉足证券法的责任规定。  相似文献   

20.
在涉外非婚同居经济纠纷的解决中,存在非婚同居关系本身的定性、非婚同居当事人财产契约的效力以及非婚同居关系存续期间连接点的变迁对法律选择的影响等若干疑难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对涉外非婚同居经济纠纷的法律选择具有重大决定意义,另一方面,这些问题本身的准据法选择非常复杂和极具争议。因此,深入研究非婚同居关系本身的法律适用、非婚同居当事人财产契约效力的法律适用和非婚同居关系存续期间连接点变迁后的法律适用等问题颇具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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