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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按照现代合同法的观念,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之后,由于过去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原合同履行中的特点,当事人之间仍负有某些为或不为的义务。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只有将这些义务履行完毕,债权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才能免受侵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才真正消灭。这种后契约阶段的附随义务,就是后契约义务。后契约义务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义务人不履行后契约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就是后契约责任。后契约责任的方式,主要的是损害赔偿,其次是继续履行。  相似文献   

2.
后合同义务浅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依法律规定,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应当履行的以维护给付效果及协助相对人处理善后事务的附随义务。其内容是根据诚信原则及交易习惯形成的,具有不确定性,属独立的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制度的建立,完善了合同义务体系,实现了债权法追求合同履行效果的圆满及扩张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合同义务原本是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又派生出通知、协助、保密、保护、注意等附随义务。附随义务也是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在合同法律制度中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各国立法、判例和学理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比较,阐述合同附随义务的特点、内容、功能和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4.
合同义务的一个重要分类是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指法律无明确规定,当事人间也无明确约定的合同当事人应承担的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了附随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5.
对合同附随义务的几点认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合同的附随义务是合同法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新颁布实施的《合同法》中首次对这方面问题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全面准确地理解认识合同附随义务的内涵、法律特征及其具体要求,对于正确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生活健康有序地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流质契约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设立的抵押(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的契约。对流质契约.理论界存在流质契约禁止说和流质契约合理说两种对立的观点,立法上存在禁止主义、放任主义和允许主义三种立法例。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对流质契约采取的是禁止主义。流质契约的合法化必将是我国未来民事立法的一个合理选择。在将来对物权法进行修订时,立法机关应当取消“流质契约之禁止”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国际经济贸易一般指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支付与结算、国际投资与技术转让等经济贸易活动。这些活动通常都要经过订立和履行国际经贸合同来进行,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合同当事人一般分属于不同的国家,各国有关法律不相一致,一旦发生合同争议,究竟按照哪个国家的法律作为判断是非或处理的依据呢?这就是通常所称的“法律冲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以利于国际经济交往,各国法律大都对合同适用何国法律作出了规定。我国的《涉外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与“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以及  相似文献   

8.
在社会生活中,合同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体现民事财产权利义务的民事合同,并对这类合同采用综合性的法律调整。身份合同虽属民事合同的范围,但并不纳入《合同法》的调整范围。行政合同、劳动合同在社会生活中居于重要地位,与民事合同存在必然的联系,但却与民事合同有着本质的区别,应分别由行政法和劳动法单独调整。  相似文献   

9.
保险法上告知义务之性质,应从多层面进行综合分析与定位:在l制度层面上为“先契约义务”;在规范层面为“片面的”强行性规定;在义务层面上为“不真正义务”;在契约层面上为“信息披露义务”;在功能层面上为一种“积极的协助义务”。  相似文献   

10.
劳动合同立法应当强调劳动合同订立阶段的诚信原则,规定当事人的先合同义务及违反该义务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以保证合同订立后能够得到充分履行及保护签约双方合法权益.劳动先合同义务法定化是构建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前提,主要包括重要事项告知、双方信息保密、不得牟取非法利益、相互协助照顾等义务.违反上述义务,应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1.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6条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是该法又规定了在合同  相似文献   

12.
目前我国保险代理业务中存在大量违规行为,是引发诸多纠纷与诉讼的根源。从法律角度讲,课以保险代理人的法律义务并追究其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是保险代理法律完善的重要内容。保险代理人的义务包括依照保险代理契约应当履行的义务、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履行的义务、依照默示原则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禁止性义务。在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方面,应通过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相互配合以达到规范保险代理人行为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德国保险合同法》和我国《保险法》的最新修改都集中体现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德国保险合同法》订立原则放弃了保险单模式,采取申请模式或邀请模式;全面改进了保险人和中间人的指导义务和信息义务,增强了保险透明度;统一规定了书面的义务履行方式和保险人与中间人的文献资料义务,有助于减少证明困难;确立了投保人的撤回权,在归责原则上放弃了全有全无原则,采取比例规则,极大地提高了对消费者的保护。我国新《保险法》虽然改善了对消费者的保护,但不尽如人意之处仍然很多。《德国保险合同法》的具体制度规定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相似文献   

14.
缔约过失责任,是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存在前契约义务的漏洞,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维持市场经济秩序。我国2002年修改后的保险法新增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在于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在保险实务中投保人或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均有可能出现缔约过失责任。本文通过缔约过失责任的一般理论来对保险合同中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5.
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的权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第三人并非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其利益却与该合同息息相关,因此,如何确定第三人在第三人利益契约中的地位,如何分配第三人与订约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认为,我国合同法应对第三人利益合同作出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直接赋予第三人以请求权。  相似文献   

16.
对侵权与违约竞合下的精神损害,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只有通过侵权之诉进行救济,但同时不能获得对履行利益损害的赔偿。只有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责任竞合中的损害才能进行全面救济。附随义务在现代合同关系中的出现是确立该制度的法理基础,它使违约责任的救济范围向侵权责任靠拢。在比较的基础上,就确立中国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提出了四点构想。认为《合同法》第112条是该制度确立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7.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利益保护之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即将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应以保护投资利益为宗旨,建构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明确信托契约是基金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基础;建立基金受托人对委托人及受益人的信赖义务,强化基金受益人的受益权功能;优化基金内部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18.
论先合同义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由缔约双方当事人承担的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先合同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协力义务、保护义务、告知义务、保密义务。  相似文献   

19.
《公司法》第16条并非效力强制性规范,不能直接约束债权人。基于此,公司越权对外担保协议的效力认定,需要类推适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在此法律适用逻辑下,判断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内容成为认定对外担保合同效力的关键。而目前学界与司法实践对债权人应承担什么样的审查义务存在分歧。笔者认为,基于法律的公知力及对公司利益的保护,债权人应当承担审查义务,但不应当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债权人仅需尽到形式审查义务即可排除适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知道或应当知道”情形;在公司章程没有就担保事宜作出规定时,董事会有权在章程未授权的情形下作出担保决策。  相似文献   

20.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只适用于在我国发生的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虽然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但笔者认为分析其中的异同很有必要,尤其是两部法律中关于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的比较更是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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