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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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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家顺 《中国外资》2009,(8):157-157
在民商事活动中,如果要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那么就必须要有符合法律上的方式或者说是要件,对于依买卖契约等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方式,该文通过对合同无效说、合同有效说、合同效力待定说三个方面进行了阐释,提出了新的合同效力待定理论。  相似文献   

2.
税务代理业务的发展与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税务代理的概念内涵(一)税务代理的基本概念对税务代理的概念进行界定,首先要对代理的概念予以明确。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代理行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第二,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或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进行民事活动;第三,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方进行有法律意义的活动。税务代理是代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代理的一般属性,属于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一种。具体来说,税务代理就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  相似文献   

3.
在民商事活动中,如果要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那么就必须要有符合法律上的方式或者说是要件,对于依买卖契约等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方式,该文通过对合同无效说、合同有效说、合同效力待定说三个方面进行了阐释,提出了新的合同效力待定理论.  相似文献   

4.
票据行为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名的行为。本文从票据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等方面进行分析。关于票据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笔者认为,代理权不存在,是认定票据无权代理的关键,有无代理权的举证责任,应由代理人承担。关于票据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笔者认为,我国票据法应当承认无权代理的追认制度,并赋予持票人催告本人对票据无权代理进行追认的权利;票据无权代理如未获本人追认,应由无权代理人自负票据责任,而且,它并不以相对人的善意为前提;无权代理人承担的责任,是有权代理时本人应负的责任;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应取得与本人同一之权利。  相似文献   

5.
刘芳 《涉外税务》2001,(7):39-42
代理及相关法律概述 1.代理和商事代理的基本内容.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本人(也称委托人或被代理人)、代理人及第三人.  相似文献   

6.
文章从合同法中效力待定合同立法规定的现状着手,逐条分析,指出不足并提出完善之建议。在完善途径方面,提出仅采用扩大解释的方式是不全面的,应综合考虑补充立法、修改立法、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等措施。  相似文献   

7.
税务代理之思考于鼎丞税务代理是代理的一种,代理从法律上来讲,就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代理制度在近代法制中被认为是维护社会秩序正常有序进行之不可缺少的一种制度。有资格的代理在法律...  相似文献   

8.
胡军 《金卡工程》2009,13(3):4-5
依照大陆法系民法,代理制度为私法自治之扩张或补充,本应当尊重本人(被代理人)的意思,考虑本人的利益。但随着社会发展,交易安全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通过对现行表见代理制度的简介和评析论证表见代理制度在面对本人利益和相对人信赖利益所作的优先保护相对信赖利益的价值选择的正确性。并通过表见代理成立后,本人、代理人、相对人三方利益关系的分析,提出应责代理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观点来弥补本人在为保护交易安全中所做的牺牲,以平衡本人、代理人、相对人三方的利益,维护表见代理制度。  相似文献   

9.
本文对代理人是否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为其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是否要求必须以本人有过错为条件等两个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述。  相似文献   

10.
场外配资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其特殊的操作方式和结构,呈现出“融资”和“担保”双重功能。场外配资合同的法律属性和效力难以界定,由此带来的损失分担问题也成为困扰理论和实践的难题。通过与其他法律关系比较对场外配资行为进行解构和定性,同时,通过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化,在场外配资合同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情况下,其效力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在此基础上损失分担机制应当发挥利益平衡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樊华 《金融博览》2001,(12):46-47
甲企业与乙企业订立借款合同,丙企业为乙企业的债务向甲企业提供担保,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后甲、乙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被认为无效.由于对担保合同独立担保条款的法律效力认识不同,对丙企业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以及如何承担担保责任,存在不同观点:  相似文献   

12.
无权代理的责任性质是法定担保责任和信赖责任,其归责基础为无过错责任,但其责任范围是履行利益还是信赖利益,取决于代理人有无过错.对该规定应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形成对积极信赖责任和消极信赖责任协调保护的双重结构,以填补规范漏洞.相对人为恶意时代理人内部免责,但要对被代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3.
保险代理具有一般民事代理不具有的特质,如保险代理人资格的法定、保险代理行为具有的推定与概括效力、表见代理规则的广泛适用、强行性规范的干预十分明显、代理行为中意思表示独立的限制等.保险代理行为的重要性要求法律对诸如签约阶段的保险代理行为、保险费收缴阶段的代理行为及保险理赔阶段的保险代理行为的效力进行认定,并对有过错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事实代理行为、恶意串通行为及纯属以保险代理人个人名义的投保行为的法律性质与归责原则作出具体规定,基于此,对我国现行<保险法>及相关法律作出修改,厘定保险代理法律关系,合理分配保险人、代理人、第三人的合同义务,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4.
一 为了进一步明确判别合同效力的标准,有效确定合同的效力,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相似文献   

15.
股权信托的基础是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前提是股权,核心是受托人,目的是委托人的意愿.股权信托合同具有要式性、应当具备股权转让条款、以受托人条款为核心和不完全性等特征.面对复杂的股权信托法律关系,我国目前还缺少专门调整股权信托合同的法律,股权信托登记存在法律上的空白,股权信托合同的效力存在风险,股权信托合同纠纷的法律救济渠道有限.为促进股权信托业健康有序发展,应当从强调私法自治、建立信托登记制度、慎重认定信托合同条款的效力、加强信托行业组织的自律性监管等方面着手,完善法律环境,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张晓红 《中国外资》2008,(9):196-196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首次提出了表见代理制度,据此,善意相对人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有效代理的法律权利。  相似文献   

17.
武腾 《当代金融研究》2022,2022(1):20-32
《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的主要规范目的是,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只要承认权利人的追认会产生所有权变动的效果,就适宜承认存在效力未定的处分行为。区分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在解释论上具有可取之处。在传统债法上,无权处分致使给付不能的,存在适用债务不履行责任抑或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争论,两方面规定在构成要件上有实质区别。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实行救济进路,第三人享有所有权、抵押权等权利致使所有权不能转移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或第612条,两者在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效果上并无实质区别。《民法典》第612条中规定的第三人“享有权利”文义范围较窄,应当对其进行目的论扩张,将第三人“过去享有权利”且主张权利的一些情形纳入其中;即使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仍可认定出卖人违反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相似文献   

18.
论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兼论保险费交付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合同的成立一般应以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投保要约作出承保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但在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接受投保人的投保单并收取保险费而未即时向投保人出具保险单的情况下,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性质与效力的断定对确定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有其重要的法律意义。本文作者认为从“无合同则无义务”的一般合同规则出发,推定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符合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更有利于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实质正义。  相似文献   

19.
《民法典》首次使用公序良俗一词并认可该基本原则可以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标准之一。《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遵循这一立法思想并认为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属于效力性强制规定。基于金融商事领域的特殊性和公序良俗的法律属性,公序良俗影响金融商事领域合同效力有充分的理论依据。以民间借贷为例,目前公序良俗在金融商事领域的司法适用中存在未充分说理、不区分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混乱情形,建议在金融商事领域司法中认定合同效力时应当优先适用强制性规定,仅当穷尽具体规则时方可引入公序良俗且必须进行充分说理,避免法院的恣意擅断,保持司法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20.
彭少辉 《上海保险》2012,(2):23-26,46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陆续建立,财产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的分离,代理人、受托人损害被代理人、委托人的行为持续增多。这不仅给委托人的财产利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这类行为因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西方国家已将其上升为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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