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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顺流、逆流是指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顺流交易是指投资企业向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逆流交易是指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消,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相似文献   

2.
李培功  肖珉 《金融研究》2012,(2):127-141
本文基于管理者在一定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逻辑思路,分析管理者任期与企业资本投资之间的关系,重点检验我国上市公司CEO的既有任期和预期任期对企业投资水平和投资效率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在管理者任期与投资水平的关系上,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表现一致:CEO的既有任期越长,企业的投资水平越高;CEO的预期任期越短,企业的投资水平越低。在管理者任期与投资效率的关系上,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表现不同:非国有企业的过度投资程度与CEO的既有任期及预期任期无关,而国有企业CEO的既有任期越长,过度投资问题越严重;CEO的预期任期越短,过度投资问题越能得到缓解。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企业年金快速发展,但是投资管理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企业年金投资的途径较少,另外相关的法律与制度还有所欠缺,缺少科学高效的监督管理,导致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的质量不高。因此,我国要完善企业年金投资的制度与法律,通过资本市场与金融创新,为企业年金增加投资渠道,促进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  相似文献   

4.
文章基于信息不对称、代理成本理论,以中国全部A股2007-2013年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为研究样本,分析会计信息质量、债务期限结构与投资效率三者之间的相关关系.研究结果表明,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减少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短期债务能够减少企业的投资不足与过度投资的行为,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率.同时,在具有较高短期债务的公司中,会计信息质量与投资效率的正相关性会被削弱,这种削弱关系主要表现在存在过度投资行为的公司中.  相似文献   

5.
本文以2010—2017年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通过面板门限模型实证研究了行业环境规制强度对于企业绿色投资的门槛效应,同时探究了这一影响在不同规模企业之间的异质性。研究结果显示:环境规制与企业绿色投资之间呈现倒U形的非线性关系。当环境规制小于一个临界值时,它与企业绿色投资之间呈正向关系,当环境规制超过这个临界值时,它与绿色投资之间呈反向关系;进一步分析发现,企业规模在小于第一个临界值时,环境规制对其绿色投资有促进作用,当介于第一个临界值和第二个临界值之间时,环境规制对于企业绿色投资有抑制作用,当大于第二个临界值时,环境规制对于企业绿色投资无显著影响。本文研究结果的启示是:政府在进行环境规制时也应该因企业制宜,同时找到环境规制的有效区间来发挥政策的最优潜力。  相似文献   

6.
文章介绍了有关汇率变动影响企业投资的相关文献,指出汇率水平变化通过价格效应和成本效应两条途径影响企业投资,其影响程度与企业类型、成本加成、垄断力量等有关。而关于汇率波动对企业投资的影响则有正向、负向和关系不明确三种结论并存。在当前人民币汇率波动不断加大的背景下,从理论上弄清汇率变动与企业投资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本文基于国内上市公司近六年主流媒体报道的经验数据,对媒体报道与企业投资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究,研究发现:媒体报道尤其是正面报道数量越多,投资行为越被关注,越会导致管理层过度自信,或由于投资者情绪高涨,会增强企业的投资程度,引发过度投资或者缓解投资不足;而负面报道对企业投资程度的影响并不显著。本研究可为投资者提供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8.
企业是众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缔结的一组"契约关系",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目标并不一致,他们之间存在各种各样的利益冲突,而这些利益冲突往往会引发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本文分析了股东与经营者、股东与债权人以及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所引发的企业过度投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治理措施.  相似文献   

9.
基于2007—2019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样本,从规模和效率两个维度探索企业投资行为,实证分析了货币政策、政治关联与企业投资规模及效率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在企业投资规模上相较于宽松货币政策,紧缩货币政策会减少企业的投资规模,而政治关联会对这一关系产生负向影响;当考虑企业投资效率时,紧缩货币政策会抑制企业过度投资,同时也会导致企业的投资不足,而政治关联的存在可以有效削弱二者之间这种负向效应,进而缓解紧缩货币政策对投资不足的正向作用.因此,政治关联的构建并没有提高企业投资效率,长期甚至会阻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  相似文献   

10.
李新 《税收征纳》2005,(10):34-35,37
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对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按权益法核算,并且规定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而税法规定,企业为取得另一企业的股权支付的全部代价,都属于股权投资支出,即不确认股权投资差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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