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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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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法》第65条的规范功能在于区分不同类型的责任保险而分别赋予第三者不同类型的保险金请求权。根据第三者利益属性的强弱,责任保险可分为强制责任保险、利他责任保险和普通责任保险。在强制责任保险中,第三者可根据特别法的规定直接取得保险金请求权;在利他责任保险中,第三者可依照合同的约定取得保险金请求权,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合同当事人可通过协议变更或撤销这一约定;在普通责任保险中,第三者仅在"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且被保险人怠于请求"时才能取得保险金请求权。这三类保险金请求权的设置是与责任保险第三人利益属性的强弱相匹配的。我国未来责任保险制度的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这三类责任保险的区分,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第三者保险金请求权制度。  相似文献   

2.
钱璟 《金卡工程》2010,14(2):208-209
近年来,随着学者们对海上责任保险研究的深入,第三人对海上责任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也逐渐成为研究的热点问题。海上责任保险的功能从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转变为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但是,迄今为止仍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观点,各国法律对此也是莫衷一是。我国新《保险法》第65条体现了对责任保险第三者更多的保护,它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了第三者权利救济途径的多样化选择,但是仍然没有建立完整的第三人直诉保险人制度。因此,第三人是否能够对海上责任保险人享有直接请求权成为了本文的焦点。  相似文献   

3.
责任保险第三人代位请求权是指任意责任保险中第三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的直接请求保险人给予赔偿的权利,我国最新修订的《保险法》第65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本文在区分强制责任保险和任意责任保险的第三人请求权基础上,深入阐述了责任保险第三人代位请求权在我国的基础和意义,以期对新法的实施和进一步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交强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以填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所遭受的损失,可对于"第三者"的认定却分歧不断,让交强险赔付左右为难。"第三者"成为赔付争议焦点交强险的目的是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受害者习惯被称为"第三者"。那么其范围包括哪些人呢?何种情况下才算是"第三者"呢?这个问题,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一直没有一个很好  相似文献   

5.
黄娟 《金卡工程》2010,14(5):67-68
植物人作为特殊的自然人,不应以其无感受能力而剥夺其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而应以客观化标准来确认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代理人的确定、植物人的举证责任及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是植物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6.
机动车强制保险赔偿的法律争议与对策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机动车强制保险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风险分配尤其保障受害人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2006年国务院制定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机动车强制保险法律制度的核心,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上配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及<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对下是保监会等部门制定相关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依据.但是,<条例>关于机动车强制保险赔偿的规定在理论与实践中都存在诸多问题,应当限制保险人的免责事由,合理界定赔偿范围,增加保险人的追偿权,以及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  相似文献   

7.
根据2004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辆必须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至此,全国性的涉及保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高等法院、农业(农业  相似文献   

8.
2003年10月28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由全国人大十届五次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道交法》是第一部明确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国家法律。其中最为引人注目之处,在于保留有关条例中过错归责原则的基础上,引入无过错归责原则和强制保险制度的理念。《道交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   

9.
明平洲  尚勇涛 《上海保险》2005,(8):19-20,13
一、上海实施强制三者险的背景2005年4月1日,《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生效,上海成为全国各省市中第一个以立法形式启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强制三者险)的城市。应该说,在上海实行强制三者险还是有一定基础的——自1990年起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三者险)在上海就成为  相似文献   

10.
崔洁 《金卡工程》2009,13(11):184-184
票据法理论上认为利益返还请求权是票据法规定的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后的救济性权利,是一种法定权利,对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定性有助于票据实践,助长票据的流通。  相似文献   

11.
我国台湾地区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在其立体模式、监管机构、赔偿原则、特别补偿基金及死亡暂时性保险金制度、费率考虑因素、赔偿范围、赔偿责任限额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优点。它们对大陆地区当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制度的设计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2.
上海实施强制三者险的背景 2005年4月1日,《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生效,上海成为全国各省市中第一个以立法形式启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强制三者险)的城市。  相似文献   

13.
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第65条增加规定,赋予保险事故受害第三者在一定条件下对保险人的直接赔偿请求权,这是我国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进步。然而,《保险法》对被保险人“怠于请求”行为的认定并未作具体明确的规范,这必将使司法实践对此类案件的处理陷入困境。在目前条件下,为切实保证责任保险制度保护受害第三者利益立法目的之实现,...  相似文献   

14.
台湾地区机动车三责险费率厘定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景  粟芳 《上海保险》2005,(3):47-50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因所有、使用或者管理被保险汽车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事故受害人身体伤害、残废或死亡,不论被保险人有元过失,保险公司对受害人或享有赔偿请求权之人,依契约规定给付赔偿。从许多国家的实践来看,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汽车交通事故救济或补偿制度极具重要性之一环,在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悉,我国在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基础上,正式推出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是财产保险公司中最重要的产  相似文献   

15.
贺柳 《上海保险》2011,(5):27-30
一、核第三者责任保险综述 核第三者责任,也称核损害赔偿责任,是指核设施发生核事故、对他人造成损害时,营运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核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向第三者支付保险金的财产保险。它是核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充分体现了责任保险优先保护受害第三者利益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6.
王影  鲁博鹏 《中国保险》2013,(10):37-39
问题概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首次确立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制度。其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23条对其予以重申并将其细化为分项责任限额和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第8条又将各项限额的具体赔偿标准予以明确和具体化,  相似文献   

17.
余友飞 《浙江金融》2012,(3):67-68,72
交强险制度在我国实施已近六年,有关交强险中第三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也一直存在争论。2009年修改的保险法,虽然明确了责任保险中第三人向对方保险公司的直接赔偿请求权,但在理赔实务中,保险公司却设置了诸多限制条件,保险赔偿的主动权往往属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受害第三人的直接赔偿请求权并未得到有效保障。为真正实现交强险制度的设立目的,非常有必要对交强险中第三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在理赔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并提出完善第三人保险赔偿请求权的相应对策建议,以期我国的交强险制度更趋完善。  相似文献   

18.
邹隽 《金卡工程》2009,13(8):134-134
我国新<保险法>对关于责任保险的规定作了重大修改,其中最突出的一点是明确规定了第三者直接请求权,本文主要通过分析法条对第三人直接请求权问题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9.
胡秋生 《上海保险》2012,(11):43-46,52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即在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或肇事者逃逸等情况下,  相似文献   

20.
责任保险保险事故理论的反思与重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积极财产保险独大的理论背景的影响,传统的以损害事故说、请求说等为代表的责任保险保险事故学说均有不足之处。科学界定责任保险保险事故,首先应严格区分赔偿责任关系中受害第三者的损害及责任保险关系中被保险人的损害。被保险人期望以责任保险分散的除承担责任的风险外,还有应付纷争的风险,当被保险人受到第三者赔偿请求时,纵使该请求不当,对被保险人仍属不利益,保险人应履行协助抗辩的义务,在赔偿责任确定时,被保险人方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故以第三者请求为标志的被保险人不利益的发生,应构成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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