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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1989年,村民老赵从父母那儿继承了一宗集体建设用地,面积为511平方米,包括宅基地434平方米,门前菜地77平方米,并到当地土地部门办理了土地登记。1 992年,老赵将此处房屋及院落出售给城镇居民王先生一家,双方签订房屋购买协议后,持《宅基地证》及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到当地土地部门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2008年王先生去世,儿子小王继承了该房屋,并且一直在此居住。2010年,A市政府对该宅基地及房屋进行征收拆迁,但是拒绝给小王土地补偿,理由是小王不是本村村民。协商不成,小王遂到法院起诉A市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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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土地使用权与村民私有房产所有权的关系
农村村民户口在集体村民组织管辖范围内,且能履行村民义务,符合安排一处建房宅基地的,按照个人申请,村队申报,乡镇审核,由规划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可建房。这种经审批即可建房的使用权获得方式为无偿划拨。村民获得无偿划拨宅基地使用权后,所建造的房屋所有权属村民私有,其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属村民集体所有。而在现实生活中,农民使用的宅基地往往超过规定审批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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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村民老张只有一个儿子,儿子大学毕业后,留在了城市工作,户口迁移至该城市。老张和老伴儿一直生活在农村,直至因病去世。留下农房一套和财产若干。在继承遗产时,其儿子得知,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由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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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5月,因福 建省重点工程梅坎铁路 建设需要,征用福建省某县一山村的林地32亩,计有补偿款1.6万元,由村委会统一领取。当年8月,一山村的二水村民小组以该征用林地系由村委会委托其经营管理为由,从中取得了征地补偿款7000元。同年12月,该村陈姓两户村民持县政府1982年颁发的《自留山证》,多次向村委会和村民小组提出:修铁路征用的林地中,有其自留山林地9.9亩,要求分给其应得的征地补偿款4653元。索款未果,这两位村民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一山村委会、二水村民小组共同返还征地补偿款。 被告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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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创新思路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主体特定性:农村宅基地取得权是一种基于身份的权利,就其初始取得而言,权利取得主体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且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只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能自己建房,不可转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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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某村四户农民状告当地村委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本来性质基本一致的案件,却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其中的三户农民被法院驳回起诉,所承包的土地被收回;另一户村民却赢得了官司,法官判决村委会继续履行合同。而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同时承包土地的四户村民,只有打赢官司的村民在承包时要求村委会签订了正式的土地承包合同。种地不赚钱:村里发包土地村民反映冷淡2001年10月,某村委会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决定对村里的一些机动地进行发包,由于村委会没有将机动地发包的诚意,加之当时种地几乎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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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江苏省淮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农民李政芳不服淮阴县三树乡政府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案。现年70岁的李政芳系淮阴县三树乡大陈庄村7组村民 ,丈夫早年去世 ,自己双目失明 ,有一女儿已出嫁。李政芳因日常生活不便 ,便跟随其女儿、女婿一同生活。1990年上半年 ,李政芳私下将其宅基地调换给本组村民华土松使用。1998年12月4日 ,三树乡政府以李政芳已随女儿、女婿一起生活并私调土地为由 ,认定李政芳对原宅基地已不再享有使用权 ,其宅基使用权视为自行中止、丧失 ,应收归集体 ,并下发处理决定。村民李政芳对处理决定当即表示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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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某和李某为同村村民。张某1983年以前是农村户口,在农村有一处宅基地并建有住房,1983年全家户口迁移成为城镇居民,此后张某的房屋一直由李某居住。2005年,张某修建的房屋倒塌。2007年,李某在张某原宅基地上修建了房屋。2008年2月,李某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张某知道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