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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50 毫秒
1.
王兴和与父母在1989年分家另立户头,并经批准修建了一套住房。父母去世后,他在父母原宅基地上盖了新居。事隔数月,村委会经研究,决定收回其父母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并报乡人民政府、县国土局。县国土局以其拥有两处宅基地属违法,作出处理决定,限其在2个月内,将原宅基地上的所有附着物全部清理掉,并完全恢复耕地面貌。在农村,这种有多处宅基地的现象还较为突出。然而,一户多处宅基地, 是违法行为。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  相似文献   

2.
《乡镇论坛》2011,(10):42-42
陕西省咸阳市某村村民来信说:我村一村民在2005年立下一份遗嘱,对其家庭财产做出了处理决定。遗嘱中明确将其存款和住房平均分配给两个儿子,其名下的一幢闲置宅基地由其女儿继承。2006年,该村民去世。他的女儿遂准备在该宅基地上建房。村委会知道后,认为宅基地不属于刘某财产,刘某的女儿无权继承其宅基地为由,坚决不允许刘某的女儿建房。请问村委会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3.
正案例1989年,村民老赵从父母那儿继承了一宗集体建设用地,面积为511平方米,包括宅基地434平方米,门前菜地77平方米,并到当地土地部门办理了土地登记。1 992年,老赵将此处房屋及院落出售给城镇居民王先生一家,双方签订房屋购买协议后,持《宅基地证》及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到当地土地部门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2008年王先生去世,儿子小王继承了该房屋,并且一直在此居住。2010年,A市政府对该宅基地及房屋进行征收拆迁,但是拒绝给小王土地补偿,理由是小王不是本村村民。协商不成,小王遂到法院起诉A市政府。  相似文献   

4.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与村民私有房产所有权的关系 农村村民户口在集体村民组织管辖范围内,且能履行村民义务,符合安排一处建房宅基地的,按照个人申请,村队申报,乡镇审核,由规划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可建房。这种经审批即可建房的使用权获得方式为无偿划拨。村民获得无偿划拨宅基地使用权后,所建造的房屋所有权属村民私有,其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属村民集体所有。而在现实生活中,农民使用的宅基地往往超过规定审批标准。  相似文献   

5.
案例:村民老张只有一个儿子,儿子大学毕业后,留在了城市工作,户口迁移至该城市。老张和老伴儿一直生活在农村,直至因病去世。留下农房一套和财产若干。在继承遗产时,其儿子得知,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由本  相似文献   

6.
重庆市彭水县某村的一位村干部来信询问:今年3月,我村在讨论处理村里一块长期空闲的土地时,村民王某出示了1980年经当时的公社和大队批准的宅基地使用书。经查,王某于1984年已申请了另一处宅基地,并建造了房屋。我们想知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王某是否对该空闲地享有使用权?答:农村宅基地,即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通常指农村居民个人取得合法手续用以修建住宅的集体土地。包括主要建筑物(居住用房)和附属建筑物(如厨房、厕所、畜舍等),以及房屋周围为其独家使用的建设用地。根据1998年8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  相似文献   

7.
1998年5月,因福 建省重点工程梅坎铁路 建设需要,征用福建省某县一山村的林地32亩,计有补偿款1.6万元,由村委会统一领取。当年8月,一山村的二水村民小组以该征用林地系由村委会委托其经营管理为由,从中取得了征地补偿款7000元。同年12月,该村陈姓两户村民持县政府1982年颁发的《自留山证》,多次向村委会和村民小组提出:修铁路征用的林地中,有其自留山林地9.9亩,要求分给其应得的征地补偿款4653元。索款未果,这两位村民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一山村委会、二水村民小组共同返还征地补偿款。 被告之…  相似文献   

8.
城市化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创新思路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主体特定性:农村宅基地取得权是一种基于身份的权利,就其初始取得而言,权利取得主体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且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只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能自己建房,不可转让。  相似文献   

9.
《中国地产市场》2009,(11):72-72
案例1986年,村民梁某将其房屋翻建为正房5间、西厢房3间。1991年,梁某取得了镇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2001年梁某打算卖掉房屋,赚点钱。此时,市民王某想买套平房给年迈的父母居住。两人于2001年11月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上述房屋卖给王某,价款62000元。随后,王某一家以及王某的父母都搬到这所房子里居住,还对房屋进行了内部装修,并增建东厢房3间,安装了供暖设施,在院内种植树木。然而,从2002年到2006年,该处房价接连上涨。看着翻了好几倍的房价,梁某开始后悔当初卖房  相似文献   

10.
前不久,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某村四户农民状告当地村委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本来性质基本一致的案件,却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其中的三户农民被法院驳回起诉,所承包的土地被收回;另一户村民却赢得了官司,法官判决村委会继续履行合同。而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同时承包土地的四户村民,只有打赢官司的村民在承包时要求村委会签订了正式的土地承包合同。种地不赚钱:村里发包土地村民反映冷淡2001年10月,某村委会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决定对村里的一些机动地进行发包,由于村委会没有将机动地发包的诚意,加之当时种地几乎是…  相似文献   

11.
《乡镇论坛》2008,(13):40-40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银达镇一位姓赵的村干部来信说:我村有一农户,上世纪80年代由邻村迁入我村落户。当时,村委会给他划拔了一处宅基地.并办理了宅基地使用权证。上世纪90年代,该户全家迁入城市。1996年,村委会与当地派出所核对户籍时,其全家户口已经注销。请问,既然户口已经迁出本村,这块宅基地集体是否有权收回并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村民使用?  相似文献   

12.
《中国地产市场》2012,(4):91-91
案例 2007年,张某经人介绍与女友王某相识,一年后登记结婚。因双方刚刚参加工作,无经济基础,故王某父母决定为二人出资购置婚房。小两口看中的房屋,王某父母所找的风水先生却不太看好。但小两口对该房屋的位置、户型等都非常满意,执意购买。无奈之下,王某父母私下听取风水先生的建议,将房屋产权登记在男方张某的名下,未加女儿王某名字,以图房屋阳气更旺。然而婚后不久,2011年10月,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并判决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  相似文献   

13.
法说宅基地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宅基地,是指经过法定程序认可,用以建筑住房的土地,包括现有住房用地和经批准待建房的土地。厨房、猪圈等附着物用地和采光、通道、天井、滴水、排水等没有宅基地的空地也属于宅基地的范围。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依法取得的国家所有或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筑房屋并居住使用的权利,包括以下内容:1.依法取得。农村村民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必须履行完备的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取得。城市郊区和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应当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的统一安排。2.永久使用。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期限,由公…  相似文献   

14.
前不久,河南省原阳县福宁集乡小吴庄村出了件“民主断案”的新鲜事。   村民蔺延海和申玉民的宅基地纠纷已经四年了,四年来两家为争一处宅基地互不相让,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效,多数村民都认为这起民事纠纷只有诉诸公堂了。   这处宅基地原属村民蔺延海的弟弟蔺延江所有,是 1990年村镇规划时划给蔺延江的,村委会让申玉民将自己坐落在这处宅基地上的五间东屋拆掉。没等村委会的决定实施,孤身一人的蔺延江在这片宅基地上留下三间南屋,在一次外出途中遇难身亡。村委会将这处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自此,引起蔺、申两家争议。   蔺延…  相似文献   

15.
最近 ,江苏省淮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农民李政芳不服淮阴县三树乡政府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案。现年70岁的李政芳系淮阴县三树乡大陈庄村7组村民 ,丈夫早年去世 ,自己双目失明 ,有一女儿已出嫁。李政芳因日常生活不便 ,便跟随其女儿、女婿一同生活。1990年上半年 ,李政芳私下将其宅基地调换给本组村民华土松使用。1998年12月4日 ,三树乡政府以李政芳已随女儿、女婿一起生活并私调土地为由 ,认定李政芳对原宅基地已不再享有使用权 ,其宅基使用权视为自行中止、丧失 ,应收归集体 ,并下发处理决定。村民李政芳对处理决定当即表示不…  相似文献   

16.
法律顾问     
我想另行申请宅基地建住宅行吗辽宁省辽阳市郊区一位姓王的农民来信说:我是一名25岁的农村青年,跟父母住在一起,最近要结婚,而父母的房子面积太小,我想另行申请宅基地建住宅。请问,申请宅基地有什么规定程序?答:《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  相似文献   

17.
虽然以前常将宅基地使用权分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城镇宅基地使用权两种,但刚颁布的《物权法》明确宅基地使用权指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故本文探讨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8.
辽宁省凤城市大兴镇政府郑玉成问:我镇仁山村原村委会在未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情况下,将本村的一大片人工幼林以低价卖给一村民。村委会让该村民先交订金5000元,待手续办好后,将余款补齐。这期间,村委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新当选的村委会班子认为: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审议通过的村务活动违反了村委会组织法,于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此事,后达成决议,要取消原合同,返还订金。买林的村民不同意这项决定,将新村委会告上法庭。在答辩过程中,被告称原村委会班子违反村委会组织法,所签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相似文献   

19.
《乡镇论坛》2008,(10):39-40
湖南省保靖县梅花乡一张姓村民问:邻村的王某看到我村的一片山地有石灰石资源,就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开采石灰石作为水泥原料卖给水泥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王某划定了矿区范围。村民知道后提出不同意见,大家认为王某不是该土地的使用权人。不能取得该土地的采矿权。请问,我村土地上的矿,他人是否有权开采?  相似文献   

20.
案例张某和李某为同村村民。张某1983年以前是农村户口,在农村有一处宅基地并建有住房,1983年全家户口迁移成为城镇居民,此后张某的房屋一直由李某居住。2005年,张某修建的房屋倒塌。2007年,李某在张某原宅基地上修建了房屋。2008年2月,李某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张某知道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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