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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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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段莹  李冰  辛林 《农业经济》2020,(4):105-106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确认了农村住房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处分,却没有明确规定受让人范围。我国《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目前只规定农村住房不得因非农业建设而转让。但实践中,却有很多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的合同纠纷。宅基地使用权能够实现制度流转,应兼顾多方的利益诉求,以不损害集体宅基地所有权为前提,保证农民利益,同时实现受让人的购买需求。本文建议农民房屋应自由流转,不限制受让人范围;讨论了房地一体与房地分离的理论争议,为了维护我国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集体组织的利益,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应引入有偿、有期限制度,实现城乡住房统一市场管理,以期形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  相似文献   

2.
为推进农村担保方式创新、缓解农民融资难问题,本文针对农村住房抵押存在的问题,在“宅基地不得抵押” 的背景下,论述了“房地分离”抵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设计了通过宅基地使用权租赁权实现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适当分离的农村住房抵押制度.理论研究表明,“房地分离”抵押可以规避目前农村住房抵押所面临的法律障碍,有效促进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限抵押法律制度的构建与配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抵押的问题凸显立法规范与政策取向的价值冲突。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应以有限抵押的制度设计充分发挥宅基地用益物权的经济效益。宅基地的原始取得以"个人"为主体分配宅基地用地指标,以"户"为单位申请获取,并确立"法定地上权"的继受取得有偿使用。同等条件下赋予本集体内部成员优先购买权,集体在可能的条件下亦可有偿收回。此外,宅基地使用权有限抵押制度的有效运行尚需登记、期限和价值评估等相关配套制度的支撑。  相似文献   

4.
研究目的:为解决农民将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流转时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产生冲突的矛盾,主张应在承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通过赋予农民房屋所有权处分权能而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的房地分离模式,并运用"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制度解决农村房屋买卖问题。研究方法:案例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1)法律障碍在于:当前的法学理论与实践不当地将"房地一体"原则适用于农村房屋买卖实现场合;(2)"房地一体"原则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有其固定的适用范围,在农村宅基地有限流转的规定下,坚持该原则带来的结果就是对建筑在农村宅基地上农村房屋买卖的管制。研究结论:在深化农村土地改革的大背景下,在采取房地分离模式的基础上引入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制度来解决房屋新所有权人对宅基地的权利基础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农村宅基地制度:从管制、赋权到盘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宅基地居住保障功能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底线,宅基地财产功能的发挥也是以满足居住保障功能为前提而展开,宅基地"三权"分置为此提供了相应的制度空间。宅基地资格权的永续保有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属性不能破除,宅基地的市场化路径依赖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利用权的市场化。既定的房地一体原则在"三权"分置之下,可被解释为房屋所有权与其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租赁权的权利主体相一致,非本集体成员或城镇居民仅取得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租赁权,并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相应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实现之时,非本集体成员或城镇居民作为受让人也仅取得宅基地租赁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继承之时,亦应作同一解释。宅基地的用途和规划管制应予坚持,但"一户一宅"政策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实现途径,宅基地审批程序应予简化。  相似文献   

6.
从改革政策和试点实践来看,宅基地流转沿着农户自决和集体主导的双重路径展开。农户流转农房引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社会主体因农房转让或者抵押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取得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如果农房流转作为经营性用途的,理应由农民集体为农房受让人设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集体主导宅基地流转场合,农户实现户有所居,社会主体通过集体出让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流转的制度设计,需要通过集体权能充实和成员资格认定,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保障农户居住资格利益;社会主体取得的宅基地权利应因宅基地流转路径的不同,而类型化构造为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7.
正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三权分置",为宅基地制度创新开辟了广阔的空间。相比承包地"三权分置",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在法理渊源和实践操作上有较大的不同,尤其表现在农房与宅基地"房地一体"原则下"三权分置"实现形式的路径选择。如何合理设置农村住房的房地权利结构,平衡保障集体、农户和经营业主的权益,并将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中,是当前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重要突破口。"三权分置"下重塑房地权利结构的  相似文献   

8.
研究目的:以全国33个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为研究对象,探析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实现路径和关键影响因素,为政策推广提供经验借鉴。研究方法: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研究结果: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的实现在不同地区均是多个不同条件共同作用引致的结果,具体可归纳为金融推动型、政府主导型、服务市场型3种路径;实际路径的形成和各地宅基地流转的市场基础及改革的历史探索紧密相关;其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流转范围是最具有普遍性的影响因素,抵押担保和“房地一体”登记之间则存在明显的替代关系。研究结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的实现应从激活流转市场、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措施、合理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方面完善政策。  相似文献   

9.
农村宅基地能否抵押是学术界争议的焦点问题,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已成为解决农户融资难的一个手段。立法上应赋予农户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权能,同时对使用期限进行明确规定,以确保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的规范化运行。加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的法律规制研究,完善《物权法》等相关法律,以集体土地所有制为前提,以建立试点为途径,将试点地区的经验逐渐推开,为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体系建设寻求有效方法,进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相似文献   

10.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吸引大量农民离开居住地向城市迁移,造成宅基地资源的闲置浪费和粗放利用,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合理规范流转成为盘活农村资产、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宅基地流转必须建立在宅基地产权明晰、物权保障的基础上,实行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对于促进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选取河南省G县的30位农户为调查对象,采用半结构式访谈法获得农户的"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和宅基地流转的数据,进行归纳分析,发现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视角下宅基地流转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如农村"一户多宅"、超面积建房现象严重、房地权属来源材料不齐全等,并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一系列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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