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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自创商誉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商誉的来源可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自创商誉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创立和积累的、能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资源。外购商誉是指在企业合并时产生的、非企业自创的商誉。新旧会计准则均对自创商誉不予确认,新会计准则规定的商誉实际是外购商誉。笔者认为,承认外购商誉、不承认自创商誉不符合一致性原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分析认为对自创商誉进行确认与计量并不符合资产计量的目的,自创商誉不应予以确认计量;外购商誉是购并企业为达到自身目的而支付的代价,因而可作为递延项目进行处理;在特定的购并情形下会出现负商誉,对负商誉的处理应本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适当处理。 相似文献
3.
刘鹤翚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48-49
理论界对商誉的争论至今也未停止过 ,传统会计仅对外购商誉予以确认 ,而对企业自创商誉不予计价入账。本文则认为虽然自创商誉具有不确定性 ,但其作为企业一项不可确指可预期的未来收益 ,符合资产的定义及确认的基本标准 ,应予确认。 相似文献
4.
王旸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4,9(1):43-44
本文从分析商誉的会计处理和税法处理的差异入手,认为商誉无论是外购还是自创都尽量不予确认为好,并对商誉从要素构成和产生来源进行了纳税筹划分析。 相似文献
5.
本文通过对企业并购核心商誉的辨认,将价值链分析方法运用于商誉分析。指出不能确认自创商誉,但应确认外购商誉,同时笔者认为因商誉的特殊性,只能进行减值测试。 相似文献
6.
周长青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1997,20(4):336-340
传统会计理论认为,只有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外购商誉才能在会计中加以确认,而自创商誉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确认。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能否确信提供给财务报表使用者的是真实而公允的信息?本文试图从自创商誉的特征与会计确认标准出发,谈谈对几个问题的认识。 相似文献
7.
仲晓东 《陕西经贸学院学报》2002,15(2):77-81
近百年来,会计理论界对商誉会计问题研究成果丰硕,本文对商誉的本质,自创商誉的会计确认,外购商誉的会计处理,负商誉性质等问题的主要争论进行了综述。 相似文献
8.
程义立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3):33-35
现行会计制度对企业商誉的确认和计量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商誉的特点,使得自创商誉在确认、计量方面存在争议。本文认为,自创商誉会计上应予揭示和确认,并在分析了自创商誉在会计上得不到反映的原因之后,强调了自创商誉确认与计量问题解决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邓小洋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2,23(6):86-90
在现实会计世界里,究竟是否应该确认自创商誉,这主要取决于是否满足资产的确认条件。笔者认为,商誉(无论是自创还是外购)都是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一种无形经济资源,且基本符合确认的条件,因此,主张应对自创商誉也加以确认与计量,但考虑到自创商誉的特殊性,即将自创商誉作为永久性资产(不摊销)进行披露,但进行减值评估。 相似文献
10.
未来商誉会计发展模式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宋夏云 《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3(1):118-121
商誉会计模式的核心环节是商誉的确认、摊销与计量问题。现有商誉会计模式中存在许多争议,诸如商誉的本质是什么?是否应该确认和计量自创商誉?商誉是否需要摊销?是否存在负商誉?鉴于计量方法的不成熟性,未来商誉会计模式的发展思路是确认和摊销外购商誉,并把它纳入财务会计报告系统中;暂时不确认也不摊销自创商誉,可把它先纳入管理会计报告系统中,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财务会计报告系统中。 相似文献
11.
商誉会计主要争论综述及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仲晓东 《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2,15(2):77-81
近百年来 ,会计理论界对商誉会计问题研究成果丰硕。本文对商誉的本质、自创商誉的会计确认、外购商誉的会计处理、负商誉性质等问题的主要争论进行了综述。 相似文献
12.
对商誉会计中几个争议问题的争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田云 《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5,21(4):75-78
从外购商誉是否应予确认、自创商誉的确认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相关会计处理问题等三个在商誉会计领域中仍存争议的主要方面作进一步批判性的思考,意欲抛砖引玉,使会计界同仁继续对这一问题展开充分讨论,以对商誉进行恰当定位,制定出适合中国特色的商誉会计准则,更好地指导会计实践。 相似文献
13.
刘忠芳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1998,(2)
不论自创商誉,还是外购商誉都应该及时确认并计量反映,这才符合会计的可比性、相关性、及时性和权责发生制原则.同时,商誉的价值应随着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大小进行调整,才能正确反映商誉的价值. 相似文献
14.
吕珊娟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2(2):25-25
自创商誉所产生的支出应作为费用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已达成共识。然而,对于外购商誉的会计处理依然存在着不小的分歧,本文重点探讨外购商誉的会计处理问题。同时,就企业在购并时形成负商誉的账务处理,也作简单分析。 相似文献
15.
本文在对商誉的本质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重点对外购商誉的确认、摊销以及现存的几种会计处理方法作了论述,并结合美国会计准则的最新进展,认为在对外购商誉进行系统摊销的同时,进行商誉价值的减损评价较其他几种会计处理方法更为科学、合理。 相似文献
16.
长期以来,我国的会计制度对自创商誉价值不予确认;对企业自行研究开发成功的无形资产仅仅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入账价值。这不仅造成企业账面资产价值被低估,也不符合历史成本原则、真实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本文提出了自创无形资产价值应予揭示的理由、计量方法和相应的账务处理方法。一、自创商誉应予揭示1.自创商誉价值应予揭示的理由。自创商誉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创立和积累起来的各种优越条件和无形资源。诸如企业信誉、社会形象、商品品牌、人才素质、长期形成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特色等。这些资源对企业发展产生着巨大的影响,使企业能比其他同类企业获得更高收益。然而,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只确认外购商誉,对自创商誉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传统观点认为,与形成自创商誉相关的各种支出,如广告费、培训费、研究与开发支出等,在费用发生时难以预测其经济效果,更难具体确认其成本计算对象,从谨慎性原则考虑,在费用发生时均作为期间费用处理而不当作无形资产入账。但是,就外购商誉与自创商誉的关系来说,自创商誉是外购商誉的基础,外购商誉是自创商誉的转化形式,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外购商誉实质上是被购入企业的自... 相似文献
17.
18.
常华兵 《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5,18(6):71-73,89
现有商誉会计理论存在商誉本质的经济内容不明确、商誉研究的逻辑推导不当、对负商誉的解释自相矛盾、无法判断是否应确认自创商誉等四个缺陷,本文通过建立商誉模型,对商誉本质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科学定位,认为商誉本质应是企业中各项资源之间有机结合所形成的协同和整合效应,在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对商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9.
关于自创商誉之确认与计量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工业经济时代,传统会计模式及惯例并未对自创商誉进行确认和计量,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总资产中自创商誉的比重越来越大,对企业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也越来越深刻。针对现有会计制度不确认自创商誉的现状,从资产定义等角度阐述了确认自创商誉的必要性,并进一步提出了计量自创商誉的若干方法和数学模型。 相似文献
20.
自创商誉符合资产的定义,应予以确认,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当企业在连续若干年内总体市价都大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开始确认自创商誉,并在以后逐年评估,对自创商誉不断再确认。对自创商誉的摊销可采用逐年重估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