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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代理机构是档案管理的主体之一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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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档案是重要的采购资源,是采购活动的全程书面见证,具有客观性、实证性与反腐倡廉的强大功能,是采购活动经验教训总结、采购效能分析、置疑投诉案件处理等最为原始的资料。《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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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政府采购工作在全国全面推开.政府采购制度日益完善,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采购管理日趋规范.采购效率和采购效益显著提高,节约了财政资金,促进了廉政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但是,政府采购工作作为财政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它的发展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县(区)级政府采购工作由于受人员素质、财力保障、采购经验等因素的制约,问题更加突出,影响了政府采购效率和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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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来,新安县采购办紧紧围绕"上规模、建机制、抓规范"的总体要求和财政局重点工作任务的安排,不断推进采购管理工作,创新工作机制,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省、市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文件规定按照新政[2002]128号文件,拟定了《新安县政府采购目录》,健全了制度体系。逐步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扩大了政府采购规模,2006年实现政府采购规模6800万元;200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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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几年来,政府采购的范围、规模不断扩大,所发挥的作用、取得的效果越来越明显。但在政府采购目录内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单位自行采购的情况却时有发生,对于这类问题没有确切的依据进行处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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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这是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政府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律依据。但《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一直未涉及县区级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立原则和标准。廊坊市辖区内只有三河市和永清县成立了集中采购机构,其他县(市、区)只成立采购管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既是管理者又是执行者,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通过对各县采购工作调研,笔者认为廊坊市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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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是政府采购改革开展最早的省份之一,早在1996年就已开始对政府采购改革进行探索,近几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河北省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特别是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以来,河北省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采购管理日趋规范,采购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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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做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威县政府采购中心围绕贯彻《政府采购法》,出台了《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工作制度》,形成了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以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为基本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二是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对部门预算的相关项目、部门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逐一进行审核。在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的基础上.及时编制了政府采购计划,采购预算内容完整、真实,项目具体.编制程序进一步规范,基本实现了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的同步、统一编制。三是做好政府采购的宣传。《政府采购法》颁布后,采购中心把宣传《政府采购法》作为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充分利用广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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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采购投诉案例现状分析
(一)政府采购投诉概况。
政府采购投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赋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权利,当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其权益受到了损害,便可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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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政与财务》2014,(2):14-16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日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为什么要制定《办法》?答:财政部制定《办法》主要是顺应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需要。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并规定了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和基本程序。2004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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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的政府采购模式,对指导和姚范具体政府采购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从实际工作和一些书籍、文章的论述看,对这一规定还存在着一定的歧解。主要表现为混淆了集中采购和代州采购、集中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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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终于在《政府采购法》实施的10年之后出台了,解决了非招标采购方式有法无规的问题,是政府采购的一件大事。仔细研读该管理办法既有许多亮点,也有不少瑕疵。本文主要就该管理办法存在的不足,谈一点笔者的想法,以利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设。一、突破上位法不可取在上位法没有修改前,"规"不可突破"法",否则违法。《政府采购法》第30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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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政府采购法》第五章第46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在本市政府采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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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从优化服务环境、加强行风建设入手,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科学规范采购项目,不断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程序,强化政府采购监督,实现“管”“采”分离,积极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较好地完成了政府采购及各项工作任务。从1999年政府采购办公室成立以来到今年6月底,共完成采购合同金额18.12亿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