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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中,只对销售者直接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第三十七条),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第三十八条)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而对销售者销售他人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  相似文献   

2.
产品责任主体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法律对产品责任主体的规定很不明确。《产品质量法》规定“受害人”为产品责任的权利主体,“生产者、销售者”为产品责任的义务主体,但没有对“受害人”、“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范围具体地界定,这对于保护缺陷产品的受害者是很不利的。应完善我国在产品责任法对产品责任主体制度方面的法律缺陷,明确产品责任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  相似文献   

3.
答辩状称: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法》,产品出现一般质量问题,消费者应向销售者提出权利请求,只有当该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消费者才有权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由于该车不存在“缺陷”,因此,消费者无权向生产者提出权利请求,只能向产品的销售者提出权利请求。  相似文献   

4.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一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节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损害赔偿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  相似文献   

5.
受理并处理消费者对产品质量问题的申诉 ,是《产品质量法》赋予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在执法实践中如何履行好这一法定职责 ,正确适用“责令改正”的手段 ,有必要进行探讨。一、“责令改正”的性质《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了销售者售出产品违反“瑕疵担保责任”应当给消费者修理、更换、退货 ,造成损失的 ,应该给予赔偿。第三款又进一步规定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 ,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那么 ,“责令改正”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手段呢?首先 ,“责令改正”不是一…  相似文献   

6.
随着《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这一规定,配合着《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  相似文献   

7.
销售者是否有权提起《产品质量法》第41条3项抗辩事由取决于裁决者采纳何种产品责任体系。学界对该法及《侵权责任法》第41-43条存在不同理解,但产品责任立法史及其发展趋势、条文措辞都表明,第41、42条作为经营者承担产品责任依据、第43条作为追偿依据的合理性。3项抗辩事由之来源、销售者不应比生产者承担更大风险的理念,以及我国产品责任是抗辩事由来源与产品责任主体的矛盾嫁接,使销售者提起该些抗辩事由具有合理性。基于不合理产品责任体系的否定说实质是绝对产品责任,它既不符合当下各国产品责任的发展潮流,也不符合利益平衡理论。  相似文献   

8.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对“三无”产品如何定性处罚的请示》(桂工商发电犤2001犦5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生产、销售“三无”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该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将“三无”产品,送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其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如检验机构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二○○一年六月十一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三无”产品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  相似文献   

9.
一、产品质量责任承担主体是生产者和销售者产品的经营活动有生产、运输、仓储、销售等几个环节,而《产品质量法》只调整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对于产品在运输、仓储过程中发生和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如: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都不在《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内,当事人不能就《产品质量法》中的规定向承运人或仓储保管人要求赔偿,而应当在货物运输合同或仓储合同中约定有关法律责任。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不同,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指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用户、消…  相似文献   

10.
某工商局接到举报,某建筑工地正在使用的建筑材料(钢筋)严重不合格。现场查实,欲对使用不合格钢筋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执法机关内部对该行为能否适用《产品质量法》由工商部门处罚产生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种意见:一、认为该行为不应适用《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购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这就是说,建筑材料(包括建筑购配件和设备,下同)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是有条件的,即要有“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的范围…  相似文献   

11.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第三条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相似文献   

12.
《光彩》2002,(8)
刘青先生:首先要明确,无论是否明知,只要销售了伪劣产品都要受处罚。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销售伪劣产品。如果销售者没有把好进货验收关,无论是否明知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该法第49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当然,该法第55条也规定,销售者销售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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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起施行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及时召回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的农业机械。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不履行本条第一款义务的.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生产者召回农业机械。责令销售者停止销售农业机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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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些农机使用者来信电话询问,买到了伪劣农机产品后,如何投诉索赔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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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我国颁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消费者明显增强了维权的意识,社会上甚至出现了个人或集体以此为业的打假活动。然而,人们虽懂得维权或者打假,而不知道为何越是打假假货越发猖獗的原因。事实上,一个重要的质量把关环节缺席了,这个环节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对此,商业科技质量中心的有关专家认为,”销售者进货验收这一环节是目前我国商业企业进货把产品质量关的重要环节,也是薄弱环节,有人因而将其视为中国产品质量频出问题的一个根源,其实,真正的源头还是第一方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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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雨 《致富天地》2010,(6):17-17
《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6月1日起施行。这一办法规定,有缺陷的农机产品必须召回,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机产品对农户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办法主要内容包括27条,其中具体规定了农机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服务者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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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固务院的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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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但该法的“法律责任”一章中对上述强行搭售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无相应的罚则。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消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也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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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第八、十八、七十条分别授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执行该法。根据1998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局“三定方案” ,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国家工商局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等违法行为”。如何理解国务院的分工 ,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应首先解决的问题。一、国务院的分工只针对“产品质量监督”中的“查处违法行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交叉的焦点是执行《产品质量法》 ,特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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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今年九月一日正式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者,将从法律上给予更为严厉的制裁!生产经销不合格产品要受重罚新法加大了对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制、售产品的质量约束力度。新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必须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企业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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