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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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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设定了动产抵押登记制度 ,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实施过程来看 ,我国动产抵押登记制度仍存在问题。表现在抵押人恶意处分抵押物时 ,抵押权人的救济手段不足 ,以及对第三人的交易安全保护不足 ,即当低押人恶意处分抵押物时 ,第三人不能根据善意取得规则获得保护。因此 ,有必要采用特定动产抵押登记和公示补强制度完善我国动产抵押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2.
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这不仅完善了我国担保物权体系,也有利于企业融资和简化抵押手续,并且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但它对商业银行开展该制度则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商业银行要有效的适用该制度,应在抵押人的选择、监督、担保方式的并用等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  相似文献   

3.
一、金融经济中抵押物的流转问题在我国立法发展概况在我国的金融经济中,抵押贷款是最为常见的一类金融业务,其中往往涉及到抵押物的流转问题。所谓抵押物的流转是指在抵押权的有效期间内,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再行转让的问题,属于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对抵押财产的处分权问题。  相似文献   

4.
张颖 《商》2014,(9):171-171
我国《物权法》虽规定了浮动抵押制度,但实施效果却不尽人意。主要原因在于,对抵押权人的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今后立法中,应着力构建完善的抵押权人权益保护机制,设立抵押人分级权限管理制度,扩大抵押标的范围,完善抵押登记制度,合理限制抵押人权限并赋予抵押权人相应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商》2015,(11)
2013年新修改的《公司法》在公司设立阶段废除了注册资本最低法定限额和实缴制,成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这一改革举措引发了巨大争议,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是否不利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通过与传统公司资本制度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相比较,分析公司法修改后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影响,认为现有制度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是不足的,但这更多不是资本制度的变革引起的,而是资本制度本身对债权人的保护就是有限的。法律根据现实需要,进行价值倾向的选择,适当放松对资本的管制,发挥资本运作效率是合理的,同时须在更多层面谋求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侯雪梅 《现代商业》2011,(29):286-288
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的适用遭遇困境。影响该制度顺利实施的因素主要有: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不明;可抵押财产范围过窄,内涵模糊;抵押人的处分权与抵押权人的限制权力量对比失衡;抵押权实现方式单一;农业生产经营浮动抵押信用和监管制度缺漏等。针对上述问题,文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7.
《品牌》2015,(11)
在我国的公司法中,规定了债权人保护制度。该制度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为核心,同时又对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对于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如今仍存在着诸多问题。若要真正使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得以有力保障,建立健全的公司债权人法律保护机制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8.
本文章探讨了房地产被抵押后,抵押人对房地产的处分权问题,详细认证了抵押人拥有的处分权理包括对被抵押后的房地产事实上的处分,又能进行法律上的处分。  相似文献   

9.
胡丹  张宇 《商》2015,(4):206-207
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有权处分抵押财产,但其在转让抵押物时应通知抵押权人,双方应就抵押财产转让所得的价款与抵押权人自行约定处置方式(不限于将其用于提前清偿或提存这两种方式)或就抵押关系的变动达成一致,但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无论就上述问题是否达成一致,均不影响抵押物转让合同的效力和抵押物所有权变动。抵押权人在抵押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有权行使抵押权,而不论抵押物归何人所有,同时受让人有权代为清偿抵押人的债务。  相似文献   

10.
2013年我国公司登记注册制度由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从此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作为一种普惠制开启了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缴付双轨制的时代,但同时也给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带来了更大的风险与隐患。本文从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角度来分析债权人所面临的问题和潜在风险,并从公司内部制度设置、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诉讼过程中的责任倒置等方面来探索认缴制度下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方法。  相似文献   

11.
担保法律制度是否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利益,对债权的实现至关重要.<物权法>在担保物权方面对原有法律的完善和突破,特别是对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处理,可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范围变大,特殊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财产转让、抵押权人行使权利的期限,以及实现抵押物权的条件、途径等的规定,从不同方面体现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商》2015,(7)
作为国际经济市场融资担保的一种重要方式,自创设以来备受欢迎的浮动抵押制度,是在英国工业革命迅猛发展,当时现有的传统担保方式无法满足伴随成长起来的中小企的融资需求的背景下,英国的律师们所创设的最终被司法界所承认并推广到世界各地。由于各国存在着历史背景、文化传承、民族习惯存在差异,所以浮动抵押制度被各国结合自己本土实际情况发展成为不同表现形式、具有自己国家特色的浮动抵押制度。我国也在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正式引进了浮动抵押制度。但是由于我国对该制度的引进过于简单粗略,实际应用性不足,使得浮动抵押制度不能完全发挥自己的特有价值,没有达到预期的社会效果。所以本文将系统的对浮动抵押制度相关内容进行系统的阐述后,对我国浮动抵押制度提出修改意见,从而对完善我国的担保制度尽自己的一份力。  相似文献   

13.
浅析动产浮动抵押制度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浮动抵押制度自19世纪在英国出现以来,已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普遍适用,并为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所采纳,浮动抵押的融资功能是不容忽视的,它能够促使有限资源的最优利用,符合法理上关于法的效益最大化的目标。我国《物权法》借鉴发达国家之经验创设浮动抵押制度,但物权法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尚存有保护不足等方面的缺陷,本文通过对英美浮动抵押法律制度的研究,并将其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和分析,提出一些立法上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权抵押贷款是林权制度改革的产物,是对林业融资机制的创新,它的发展在对推动林权市场化建设、盘活现有森林资产价值、推动农村信贷、林业融资发展和完善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林权抵押贷款也面临着其价值损失风险、抵押物处置风险和信用风险。可以通过建立林权保险机制分散价值损失风险。又可以通过健全贷款风险控制制度。加大政府贴息力度等措施来减少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力求将林权资产信贷业务的风险降到最低,促进林权资产抵押贷款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5.
黄刚 《市场论坛》2014,(6):9-10
从我国建立不动产抵押制度以来,土地使用权抵押一直是房地产市场融资的重要手段。随着房地产市场不断升温,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活动愈发频繁,不断涌现新情况、新问题,同时也伴随着许多抵押风险,而土地使用权部分抵押是其中抵押风险较大的一类。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土地使用权部分抵押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土地使用权价值与实际债务不对应的问题,但从法律角度来说,土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不可分割性,而部分抵押的实质上却是一种权利权能的拆分,这种矛盾导致土地使用权部分抵押行为更容易产生纠纷,不利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平衡,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文章通过对土地使用权部分抵押行为的法律分析,结合实际,归纳出土地使用权部分抵押的法律风险,为抵押权人防范土地使用权部分抵押风险提供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16.
孙怡虹 《商场现代化》2007,(18):219-220
传统公司法理论认为,债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与公司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公司的外部关系,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只能依靠合同法来保护,没有任何法定的机构来保护债券持有人,尤其是无担保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因此,各国公司法都专门设立相应的公司债债权人团体保护制度,以保护公司债债权人的个别利益和全体利益。下面以大陆法系的公司债债权人会议制度为例来对公司债债权人保护制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7.
吴玲 《商》2015,(2):227
我国的浮动抵押制度作为《物权法》抵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法律体系和制度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很大的影响。但是,我国的浮动抵押制度并不是完美无缺的,自2007年《物权法》颁布、实施以来,其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缺陷。本文"浅议我国的浮动抵押制度的法律规制",就是在《物权法》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在基本的法理基础上,结合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法律规制分析在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本文介绍了浮动抵押制度的基本理论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实务分析浮动抵押制度法律规制方面的不足,从而进一步探索完善该制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18.
<正> 经营中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属无效抵押合同呢?一、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它共有财产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二、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有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抵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抵押行为无效。三、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如以《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无效。四、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法律规定,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非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控制与管理问题也成为影响商业银行个人业务能否健康发展,甚至是影响商业银行未来经营效益和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当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主要风险有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抵押物风险、政策性风险等,为此,应从房屋交易、估价、保险等方面,加快推进住房抵押贷款法律法规的制定,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推进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住房抵押贷款担保、抵押物处置和住房贷款保险制度,以形成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硬约束。  相似文献   

20.
<正> 经营中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属无效抵押合同呢?一是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它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二是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有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册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抵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抵押行为无效。三是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如以《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无效。四是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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