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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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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孟凡惠 《税收征纳》2004,(12):17-17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2.
石晓波 《财政监督》2003,(10):50-51
一、对偷税罪的探讨(一)偷税罪的概念依照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第一款,偷税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另根据第63条第二款,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视作偷税。依现行97刑法第201条,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的,或者纳税人因  相似文献   

3.
胡海瑞 《税收征纳》2009,(1):30-31,33
在日常的税务稽查工作中,常常发现有些企业因以前年度“未确认收入(指应税收入)”,而被税务部门依法认定为以“少申报销售收入(少缴税款)”手段偷税。根据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不域或少缴税款的,是偷税.  相似文献   

4.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详细地列举了偷税的各种客观行为特征:“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是偷税”。却没有进一步明确偷税是否需要具备主观故意。[第一段]  相似文献   

5.
如何定性偷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纳税人的涉税行为存在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列或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对案件进行定性时,往往过多地考虑纳税人实施上述行为时是否存在主观故意,且要求另外提供有关确切的证据证明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由此,税务机关对案件定性上就存在一道自身难以逾越的屏障。从《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看,构成偷税的要件有三个:(1)行为主体是纳税人;(2)偷税行为人用列举的偷税手段进行偷税;(3)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结果…  相似文献   

6.
有这么一句格言“: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税收和死亡。”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然而面对国家税收,一些不法分子往往抱着侥幸心理,采取各种手段、方法进行偷税的犯罪活动。这些日益猖獗的偷税行为,不仅严重地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而且给国家造成了大量的税款流失。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  相似文献   

7.
潘经民 《上海会计》2000,(12):17-17,16
一、偷税罪的概念及其特征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 ,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的手段是故意违反税收法规 ,主要表现形式为 :(1)采取伪造、变造、隐匿和擅自销毁会计帐簿、记帐凭证 ,即破坏纳税计算依据的行为 ;(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 ,即破坏纳税计算基数的行为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申报 ,即破坏…  相似文献   

8.
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1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行,取代旧的“征管法”。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关于偷税概念的规定,新征管法在原相关条款列举的“偷税”三类行为形式之间增加了“或”,表述更加明确易懂。只要纳税人客观上存在列举的三种违法行为形式之一,并导致“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后果的,就是偷税。  相似文献   

9.
长顺  新海  保舜 《理财》1995,(10)
什么是偷税、抗税、骗税、欠税、漏税、退税及其怎样处理一、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采取前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  相似文献   

10.
阮观健 《税收征纳》2004,(10):23-23
最近某稽查局对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纳税查时,发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01、2002年向客户(即业主)代为收取的煤气安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铁门安装费等代收代付款(税收法规称“价外费用”,是“营业额的组成部分”)120万元,未在财务账面反映,也未向地税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在账簿上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偷税”的规定,对该公司代收  相似文献   

11.
国家税务总局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的请示》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号)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卜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精神,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上述所称的“特殊情况”,  相似文献   

12.
目前,仍有小少税收执法人员对“不及时申报”、“偷税”、“不进行纳税申报”的区别分不清:笔者对基层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时,曾发现某基层县局作出的税务处罚决定书表述如下:“XX税务局对纳税人XX公司XX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其未缴或少缴税款18690元,  相似文献   

13.
图片介绍     
“收税不能收过头税,纳税不仅要积极主动,还要缴明白税,做明明白白纳税人”。日前,青海省省长赵乐际来到西宁市城西地方税务局申报大厅进行调研,与前来申报纳税的纳税人进行了交谈。  相似文献   

14.
税制改革以来,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零申报”、“负申报”现象,一直令国税机关头痛不已。为了减少这一现象,各地国税机关在每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时,都会以“销售额达不到标准”、“连续若干月‘零申报’或‘负申报’”等理由,取消一批增值税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这当中确实有一些有偷漏税行为,应当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然而,也有许多纳税人确实能够严格、正确地核算增值税,没有任何偷漏税行为,只因为生意小,年销售额达不到标准,或者因为销售不均衡、实现税款大起大落等原因,造成连续几个月“零申报”、“…  相似文献   

15.
假停歇业是相对正常停歇业而言的,它的主要涵盖对象是指不具备设帐条件或虽设帐,但帐目混乱,难以提供准确税务资料而由税务机关采取“双定”征收方式的小型集体私营企业、作坊、矿点及广大的个体工商业户。在实践工作中,我们遇到的“双定”业户之外的其他纳税人的假停歇业现象很少。“双定”业户的正常停歇业是旨上述纳税人客观原因不能正常经营.在停业或暂时停业期不实现销售额,经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歇业手续,停歇业期间核减其未实现的定额,不征其相关税额。而假停歇业则是指上述纳税人出于主观的原因,虽申报办理了停歇业手续,但在停歇业期间仍然从事经营活动,实现其销售额,利用虚假的申报手段达到其不缴应纳税款的目的,其实是一种确凿的偷税行为。  相似文献   

16.
秦燕 《税收征纳》2023,(3):46-48
<正>纳税人采取账外经营手段购进货物,按照增值税现行政策规定,并未将其列为进项税额的不得抵扣项目;所购货物成本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企业所得税现行政策也未将其排除在税前扣除项目之外。纳税人采取账外经营等手段不缴少缴税款,可能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按规定申报抵扣,却往往让人想到“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要求。实际上,  相似文献   

17.
什么是偷税、抗税、骗税、欠税、漏税、退税,怎样处理?张永堂,申君一,彭长顺一,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采取前列手段,不缴或少缴...  相似文献   

18.
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规定:“久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按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9.
何倩 《涉外税务》2002,(4):54-56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  相似文献   

20.
张元甫 《上海会计》1997,(12):26-28,9
今年上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具有“五清一改革”的特点。“五清”是资产清点、工资清算,投资情帐、减免税清理、所得税清缴;“一改革”的目的是,逐步建立起纳税人自核自缴、自行申报、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代理和.税务机关严格稽查相结合的新格局,形成纳税人、税务代理及办税机构和税务机关互相协调制约的汇缴机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尤其是当前随着国有企业改革逐步深入发展,企业资产优化组合,分立、合并、收购、破产现象屡见不鲜,更增加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难度和复杂化。本文试就笔者工作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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