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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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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失信联合惩戒规范化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家平  许荻迪  关媛媛 《征信》2020,38(3):11-17
随着失信联合惩戒在更大范围和更广领域的推广,个别地方在实践中出现了过罚不相当、惩戒措施泛化、"黑名单"管理失当等现象,需要引起高度关注。鉴于我国目前实施的部分行政性信用联合惩戒措施已属于行政处罚范围,应纳入法治规范。借鉴国外失信联合惩戒的主要做法,建议从以下三方面完善我国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一是加快公共信用联合惩戒立法;二是实行联合惩戒目录清单制管理,使联合惩戒措施显性化、公开化、可预期;三是加快建立市场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市场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和公共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互通互动、协调发展的联合惩戒新格局。  相似文献   

2.
失信联合惩戒的正当性及其立法限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秉贵 《征信》2020,38(2):58-63
失信联合惩戒基于其强大的威慑力,成为当前社会信用立法中的关键制度设计。目前如火如荼的社会信用立法及实践中失信联合惩戒的范围有不断扩容的趋势。通过探讨失信联合惩戒正当性基础并厘清其所涉及的公权与私权、惩戒与激励、市场与政府三重关系,间接勾勒失信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框架。在此基础上,有必要明确失信联合惩戒在信用立法中的定位,审慎设置联合惩戒措施,触发机制方面亦需进行关联性、确定性、谦抑性的限制,以实现在寻求最大共识基础上的引领性、基础性法律制度构建的目标,逐步推动信用治理法治化,培植整个社会的信用秩序。  相似文献   

3.
文章首先分析了失信惩戒机制具有惩罚、震慑、教育等功能作用,论证了行政机关、行业组织、市场主体、司法机关等不同主体有不同的失信惩戒机制,如行政惩戒、行业约束、市场惩戒、司法惩戒和道德惩戒等方式.之后提出了建设失信惩戒机制的基本思路: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为基础,以完善失信惩戒法律法规制度为保障,以建设商业征信系统和培育发展信用评级市场为主要手段,以行业内部自律惩戒为补充,打造覆盖全社会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体系.最后提出在建设失信惩戒机制时,要注意区分政府与市场的作用,注意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注意防范法律风险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林钧跃 《征信》2022,(1):11-25
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构件之一,完整的失信惩戒机制由公共型失信惩戒机制和市场型失信惩戒机制共同组成.公共型失信惩戒机制使用公权力,可用作政府治理社会和市场信用监管的工具,主要在信控的事后处理区段对严重失信违规的市场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其惩戒力度和震慑力非常强.它虽然只作用于国内,却能覆盖市场和社会领域.市场型失...  相似文献   

5.
封星琦  蒋都都 《征信》2022,40(3):43-52
行业性失信惩戒是行业协会商会依据行业自治规范对失信会员采取符合失信惩戒原理的惩戒措施.行业协会商会依靠其支配和影响能力,以会员意志凝结的章程为权源,对违反行业秩序的失信会员加以惩罚,从而维护会员权益和行业利益.因此,行业性失信惩戒是社会公权力"处罚",并由失信惩戒设定权、失信评价权和惩戒实施权所构成.基于社会公权力自制...  相似文献   

6.
赵一平 《征信》2021,39(7):41-45
失信惩戒制度的规制对象应为"严重失信行为",合理衔接"违法行为"与"严重失信行为"是依法行使失信惩戒权的关键.可依循"行政裁量均衡论"兼顾社会治理效益与公民个体权利的理念,构建制度化衔接机制,以形成标准化的违法行为失信惩戒基准;应设置"违法行为社会危害公示机制""违法行为纳入失信听证机制""违法行为阶梯分级记分机制""违法行为记分多元修复机制",形成四位一体的"违法与失信"制度化规制基准.  相似文献   

7.
宋阳 《征信》2023,(5):38-44
行政性失信惩戒制度是社会信用法治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信用体系目标和功能的关键手段。目前,行政性失信惩戒程序性法律供给不足,暴露出“一般失信行为”程序性规定缺失、失信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规定混乱及救济渠道不畅等问题。对行政性失信惩戒行为进行程序规制具有限制行政权力、保障失信相对人合法权利的价值内涵。在制度完善上,需要将“一般失信行为”纳入程序规制的范畴,赋予失信相对人知情权、行政抗辩权和获得听证权等程序性权利,拓宽失信相对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救济渠道,赋予失信相对人申请监督权等。  相似文献   

8.
政府失信惩戒是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因外部行政行为侵犯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所应当受到的惩罚或承担的责任。当前,政府失信惩戒面临着惩戒规范缺失、惩戒机制不科学、救济机制不完备等问题。为此,需要推进政府信用立法,优化问责机制与完善救济机制等,以促进我国政府失信惩戒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9.
邹焕聪 《征信》2023,(2):40-48
跨区域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已在实践中成功实施,但还存在行政性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不明、对接与联结机制不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联动不畅以及政社合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究其缘由,主要是跨区域联合惩戒的法制供给不足、性质与功能存有争议、信用一体化机制发展不均衡以及类型化合作规制不力。为规范跨区域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需以法治原理为逻辑,健全跨区域行政性联合惩戒措施的行为模式与清单体系;以合理行政为原则,建立跨区域行政性联合惩戒措施的联结与对接机制;以部门联合为模式,构建跨区域联合惩戒的强制性措施和推荐性措施;以合作治理为取向,对跨区域行政性、非行政性联合惩戒措施实行公私合作。  相似文献   

10.
金融失信惩戒机制建设是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是银行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本文构建了金融失信惩戒机制的监控模型,并对监控模型的特点和构成要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我国金融失信惩戒机制建设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1.
12.
增设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背信罪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违背信托责任从事非法行为,对金融秩序和公私财产权造成极大损害,而刑法规制条款的缺位则是该类行为屡有发生的重要原因.由此,设置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背信罪成为防止类似行为发生的重要措施.由于此类行为的特殊性和典型性,罪名的确定、罪状的设置及刑罚的配置都需要具体分析和深度思考.刑法的谦抑性决定了刑法的最后性和补充性,因此,前置制度的完善与对背信行为的堵疏结合才是治本之策.  相似文献   

13.
信用靠什么来维系?要靠制度建设,还要靠人们的自律,更要靠法律来维系。所以,有必要了解违反信用规范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4.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没有确立系统的预期违约制度,导致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预期违约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则;直到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实施后,这一局面方得以改变。本文从预期违约行为的含义入手,具体分析了我国确立预期违约制度的必要性以及现行合同法上预期违约制度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5.
关于违约责任中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一直以来争议颇大,我国至今在立法上未作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却客观存在,现实生活亟待要求解决这一问题。从保护受害方利益出发,对违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是非常必要的,但应有一定的限制范围,我国应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在立法和司法中明确它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6.
朱贺 《征信》2021,39(10):37-43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本质上是为了加强法律的实施,是我国"营商环境法治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基于对我国营商环境政策文献的大数据分析,我国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发展轨迹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三个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关注的重点领域有明显差异.鉴于作为刑罚附随后果的失信惩戒存在不区分犯罪类别、犯罪故意、犯罪刑罚等问题,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应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要落脚点,在满足经济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再考虑赋予其更多的职能.  相似文献   

17.
信托的基本价值取向在于扩张自由并进而提升效率,信托这种极具扩张自由的倾向无疑会引发与其他价值目标的冲突与抵触,因此,必须将信托当事人以及围绕信托财产而产生的利益关系人之间的冲突--无限扩张自由的倾向--控制在适度范围内,从而合理地平衡与协调相互冲突的利益价值,特别是信托关系的内部利益的平衡与协调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8.
在此次《行政处罚法》修订过程中,处罚种类扩张论得到广泛支持。学者们将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型行为措施定性为行政处罚,并且基于提升公共治理能力、规范行政公权力的良好愿景,主张扩张处罚种类。修订通过后的《行政处罚法》有限度地扩张了处罚种类。然而,从行政处罚内涵和立法政策两个方面进行考察可以发现,处罚种类扩张论并不合理。一方面,通过考察刑罚处罚的特征和狭义行政管理权与行政处罚权之区别可以发现,科处额外负担和非难是处罚的本质要素,典型非处罚行为应当排除在行政处罚之外。另一方面,提升公共治理能力与扩张行政处罚种类并无直接关系,为了规范公权力而扩张处罚种类之考量也将随着行政法制的不断完善而逐渐式微,贸然扩张处罚种类可能造成法律适用上的障碍,因而中间类型行为不宜纳入处罚种类。确立“少而精”的处罚种类,才有利于实现对行政处罚的专业性精准规制。  相似文献   

19.
《民法典》第584条为有关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可从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两个视角进行分析。事实因果关系视角下,应注意区分履行利益、信赖利益和返还利益。在因解除而发生的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中,应注意履行利益和返还利益的关系,避免重复计算。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决定中,确定性问题位于事实因果关系层面,是事后判断;而可预见性问题位于法律因果关系层面,是事前判断。若涉及确定性问题,确定性问题的探讨应在可预见性问题之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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